净水公司副经理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公司副经理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公司副经理岗位的工作。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
电力类或管理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具有5年以上电力生产实际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电力生产运行工作经历。
2.2.2 熟悉电力生产相关知识。熟悉、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实务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规章制度。
2.2.3 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和相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能力。
2.2.4 熟悉/掌握公司质量安健环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3.1 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净水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净水公司安全和经济运行,协助净水公司经理全面搞好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
3.2 负责落实本部门运行岗位职责,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供水系统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生产及各项工作任务。
3.3 负责制订净水公司运行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修订本部门运行规程及技术资料。
3.4 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重大缺陷的发展情况。负责落实本部门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和投运工作,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应消除的设备缺陷和系统改进方案。
3.5 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6 组织编制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措施计划,开展运行班组劳动竞赛和小指标竞赛,做好经济技术指标的管理工作。
3.7 做好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业务技术考核和人员的配备,定期开展安全活动,保证安全经济运行。避免人身和设备损坏事故。
3.8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有建议和指导权。
3.9 协助部门主任负责质量安健环一体化管理体系归口程序文件的起草、宣贯、解释、实施与改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执行。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