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化学运行煤化验分析值班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运行煤化验分析员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运行煤化验分析员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管理工作。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 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长期运行倒班工作。
3 职责和要求
3.1 煤化验分析员在班长及主化验分析员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负责入炉煤、飞灰、原煤外在分水的监督、釆、制、化验工作。当水汽化验分析员缺岗时,兼顾水汽化验分析员的工作。
3.2 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法令及有关技术规程。
3.3 煤化验分析员各项试验均应按照部颁《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执行。
3.4 掌握本岗位所用煤质分析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维护,了解其工作原理。
3.5 熟悉本厂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
3.6 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分析化验报告。
3.7 保存好原始记录,并建立台帐,登记化验结果和统计分析工作。
3.8 根据锅炉热力试验的需要及时进行煤样、煤粉样、灰样等化验工作。
3.9 煤化验分析员应不断研究,熟悉并掌握煤化验操作技术和化验设备的构造原理及性能,以提高化验操作水平。
3.10 在工作中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并及时提出日化验报告,对化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3.11 接班工作:
3.11.1 接班人员必须在正点接班前三十分钟进入现场,换好工作服,由班长组织班前会,听取交班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
3.11.2 检查本专责所用仪器、设备、工具是否正常、了解机炉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3.11.3 接班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主化验分析员,并执行其命令。
3.12 正常工作:
3.12.1 煤化验分析员应按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要求及班长、主化验分析员对本岗位任务的布置,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当水汽化验分析员缺岗时,协助水汽主化验分析员进行水汽化验工作。
3.12.2 协助主化验分析员认真执行定期工作制度,搞好监督和设备维护。
3.12.3 认真按规定的时间正点取样,严肃认真、准确地进行各项化验工作,并将化验结果及时地填写在运行日报上,使分析准确率在95%以上。
3.12.4 当化验结果有有问题时,应按规定重新取样分析。
3.12.5 煤化验分析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和抵制一切违章行为,积极参加无差错活动,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分析的准确性,保持室内和工作现场以及所辖设备系统的清洁卫生,做到设备齐全,各种报表记录完整清洁。
3.13 交班工作:
3.13.1 煤化验分析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3.13.2 做好本班所管辖设备及公共部分的卫生清扫工作。
3.13.3 正式交班后退出现场,到指定地点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运行部主任及副主任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及运行部有关规定考核。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