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化学防腐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化学防腐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化学防腐岗位。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
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具有3年以上生产工作经历。
2.2.2 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化学工作。
2.2.3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
3 职责与要求
3.1 在班长及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热力系统水汽质量监督、机炉大修检查、垢样分析、锅炉清洗等,进行一些有关的小型或调正试验等工作。在水组其它岗位有人缺员时,在班长的按排下协助组长开展配药、查定等各项具体工作。
3.2 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法令及有关技术规程。
3.3 掌握热力系统水、汽工艺流程。
3.4 掌握热力系统设备运行参数、技术性能及技术指标。
3.5 掌握和了解热力系统水、汽监督项目及控制标准分析方法。
3.6 掌握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搞好分析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7 负责热力系统水、汽质量监督和设备档案的记录工作。
3.8 参加有关炉内处理的技术问题,搞好新技术引用和推广工作,提高炉内水处理技术水平。
3.9 经常深入运行现场,查阅运行分析报表,提出问题以改善工作,帮助运行人员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3.10 做好机炉检修的内部检查、采样和分析,做好综合判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
3.11 做好水、汽质量的月、年报统计和评价工作,提出影响水、汽品质差的原因,提出改造和解决的措施。
3.12 做好发电机组内冷水加药监督工作。
3.13 解决或研究热力系统长期影响汽水品质的原因。
3.14 认真执行《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防腐蚀导则》(SD223-1987),作好机炉停运时的防腐保养工作。
3.15 严格执行(SD246—1988)《化学监督制度》和公司《化学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水、汽质量的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
3.16 每日上班后首先深入现场了解主设备运行情况、有关设备缺陷及停备用设备保养情况,查阅运行分析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领导,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17 每周分析一次发电机内冷水水质,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发电机内冷水的补加药工作。
3.18 每月三日前统计好上月汽水质量合格率月报及编写上月化学监督简报。
3.19 每5年机炉大修前一个月,拟定检修的化学监督项目和需处理设备的计划项目。
3.20 机炉大修中要保证每天在现场巡视四小时以上,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记录和采样。
3.21 机炉大修结束一周后进行水垢和盐垢的分析工作。
3.22 大修结束一月后报出化学检查评价报告。
3.23 每年元月上旬统计好上年的机炉停备用期间防腐保养率,同时总结存在的问题。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运行部专业主任及本班班长负责检查。
4.2 本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执行。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