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电气技术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电气技术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程序、职权、检查与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电气技术员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管理工作。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具有五年以上现场运行实践经验。
2.2.2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掌握运行方式和电力生产知识。
2.2.3 具有一定的技术组织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
3 职责与要求
3.1 电气运行技术员在运行部主任和专业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运行技术管理和具体技术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
3.2 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对运行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立即从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问题由运行部主任和专业副主任决策后,负责实施。
3.3 编制或修改运行规程、操作要求及运行岗位工作规范和其它制度,并督促班组贯彻执行,纠正违章操作。
3.4 经常巡视现场,检查工作日志和各种纪录,对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提出意见,参加专业运行分析会。
3.5 考核分析各种经济指标,完善经济项目,组织班组小指标竞赛活动。
3.6 编写运行方面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和原材料计划。
3.7 审查班组合理化建议,组织可行建议的实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技术进步,解决运行技术问题。
3.8 参加检修设备验收、启动,向验收主持人提出质量评价建议,做好验收登记。
3.9 对不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和技术分析,参与事故分析、事故演习,并提出技术预防措施,填写有关报表、报告等。
3.10 负责电气运行基础工作管理。
3.11 负责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3.12 负责向运行员工讲解规程、检查“两票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帮助班组实施标准化作业。
3.13 负责有关技术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分析处理、传递、总结、归档、保管等具体业务。
3.14 组织编制运行人员培训计划。
3.15 指导运行班组的技术建议。
3.16 有权检查运行班组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3.17 有权决定分工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3.18 有权审核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19 有权对运行员工、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和提问。
3.2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部门专业主任负责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执行。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