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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运行班长、高备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76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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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运行班长、高备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工作标准规定了化学专业运行班长、高备的工作职能、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化学专业运行班长、高备的工作岗位。

2、任职资格

2.1   班长、高备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具有本专业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独立实际操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3 应具备的生产知识:

2.3.1   化学运行班长应熟知并执行下列规程制度:

2.3.1.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部分。

2.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3.1.3 《化学监督制度》有关部分。

2.3.1.4 《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有关部分。

2.3.1.5 《化学运行规程》有关部分。

2.3.1.6 《化学水处理设备检修规程》有关部分。

2.3.1.7 《化学分场管理制度》有关部分。    

2.3.1.8   厂和分场所订的有关部分规定。

2.3.1.9   上级领导的命令和指示。

2.3.1.10   化学分场运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3.2     化学运行班长应熟知下列系统:

2.3.2.1   原水预处理、工业冷却再循环水、净水站供水及污水排放系统、热力网补水系统。

2.3.2.2   水处理净水、酸碱、除盐水以及压缩空气系统。

2.3.2.3   化验站磷酸盐、联铵加药及锅炉排污系统。

2.3.2.4   硫酸亚铁镀膜系统。

2.3.2.5   全厂热力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

2.3.2     化学运行班长应了解下列系统:

2.3.2.1   燃料输送制粉系统。

2.3.2.2   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冷却系统。

2.3.2.3   给水除氧系统。

2.3.2.4   全厂工业水系统。

2.3.2.5   室外消防水系统。

2.3.2.6   循环水系统。

2.4   应熟知化学分场所有运行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特性及参数。

2.5   应熟知机炉及其它有关辅助热机部分的主要特性、参数及简单运行原理。

2.6   应熟知全厂水、汽质量标准和取样方法及取样点。

2.7   应熟知有关化学仪表的使用方法、作用和误差程度。

2.8   应熟知各类水处理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9   应熟知本厂用煤的煤质、煤粉湿度、细度规格及煤和灰的取样方法和取样点。

2.10   应熟知化学分析基本原理。

2.11   应熟知消防设施布置点和使用方法。

  

3.职责内容和要求

3.1   职责 :

3.1.1   化学运行班长是全班的安全经济生产、职工思想教育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负责人。负责组织全班人员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促使全班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的工作方法。

3.1.2   化学运行班长在运行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在操作上受值长领导,在技术上受化学技术员指导。并认真执行其操作指令,班长在当班中需离开现场均应报告值长,并由高备代替。

3.2   内容和要求

3.2.1     正常工作:

3.2.1. 1   努力搞好班组建设,定期主持召开班核心小组会议(五大员会议)和生产会议,组织编制生产计划和工作总结,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

3.2.1. 2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并了解全班人员的思想状态,如实地向有关领导反映。  

3.2.1. 3班长在每个学习班时间召开一次安全总结讨论会,找出不安全因素,制定出预防对策。

3.2.1. 4班长每月召开一次经济分析会,分析本月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交流先进经验。

3.2.1. 5   班长应认真执行公司、运行部的培训计划,组织本班人员业务学习,制订班组培训计划,经常开展岗位练兵、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各种练兵活动。审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提高全班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经常围绕生产关键,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双革活动。

3.2.1. 6   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加油、清理等定期工作制度。

3.2.1. 7   全面掌握生产任务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到生产任务逐项落实。

3.2.2   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2.2.1     发现缺陷需记入缺陷登记簿内,并联系检修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班长要亲自检查并汇报值长或运行副主任后,尽快联系处理。

3.2.2.2     如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缺陷时,班长应做好安全和技术措施,并汇报值长或运行副主任,听候指示。

3.2.2.3     凡是填写工作票处理的设备缺陷,缺陷处理完毕后,班长应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收回工作票,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注销。

3.2.3   化学运行班长应填写下列记录簿:

3.2.3.1   化学运行班长值班记录薄。

3.2.3.2   设备缺陷登记薄。

3.2.3.3   工作票登记薄。

3.2.3.4   现场考问讲解记录薄。

3.2.3.5   事故预想记录薄。

3.2.4   班长在值班中要对各专责设备状况、仪器、药品、消防器材、报表、记录、值班人员劳动纪律等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各专责记录、报表上签字。有缺陷的设备要不定期检查,班长离开岗位巡回检查时,应将自己的去处告诉值班员。

3.2.5   班长应努力提高本班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协助试验室对运行班进行技术指导,并应在工作时间内检查本班人员的运行知识,指出他们工作中的缺点并提出改进方法。      

3.2.6   班长对在值班时间内,由于自己工作缺点和错误,所造成的一切异常情况和事

故负责。

3.2.7   班长在值班时,应保证化学水处理设备和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供水,使水、汽

符合标准,并监督执行设备定期切换、清扫工作及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3.2.8   班长必须领导班内人员参加厂及分场组织的反事故演习。

3.2.9 班长交接班时的工作:

3.2.9.1   班长必须按厂部下发的运行倒班表值班,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向分场运行副主任请假,并经运行副主任批准。

3.2.9.2   接班班长必须在正点前三十分钟到达现扬,换上工作服,组织班前会,听取交班班长介绍生产情况,并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按要求亲自了解设备状况和参数。

3.2.10 化学运行班长应亲自检查:

3.2.10.1   除盐水流量、压力。

3.2.10.2   生水压力以及表盘上重要表计指示。

3.2.10.3   水处理系统、除盐系统设备运行、备用及检修状况。

3.2.10.4   酸碱液位、除盐水箱水位情况。

3.2.11   接班班长应向交班班长了解:

3.2.11.1   电负荷、锅炉蒸汽流量、汽包压力。

3.2.11.2   水汽质量及疏回水回收情况。

3.2.11.3   酸碱及其它水处理材料储备情况。

3.2.11.4   净化原水母管及污水泵运行情况。

3.2.11.5   各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      

3.2.11.6   检修工作票内容、工期和安全措施实施等情况。

3.2.11.7   本班和上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以及处理经过等。

3.2.12 接班班长需查阅:

3.2.12.1   化学运行班长操作记录薄。

3.2.12.2   设备缺陷记录薄。

3.2.12.3   工作票登记薄。

3.2.12.4   命令指示薄。

3.2.12.5   设备定期工作表。

3.2.12.6   接班班长根据了解的情况,对威胁设备安全、影响生产任务等重要问题,应重点检查,并应记录于缺陷登记本内,同时报告值长和分场主任,请其安排通知有关检修人员尽快消除。

3.2.12.7   班长正式接班后,应按照设备运行情况、运行参数、主要设备检修、设备缺陷、本班的操作任务、设备运行方式、全班人员出勤及精神状态,及时向值长汇报,并听从其操作指示。

3.2.13   交班班长必须在正点交班前三十分钟做好下列交班准备工作:

3.2.13.1   查阅各专责设备运行及卫生区域打扫情况。

3.2.13.2   检查各专责运行日志及操作记录薄并签字。

3.2.13.3   听取各专责第一值班员的汇报。

3.2.13.4   填写好各种记录薄。

3.2.13.5   清点需要交待的资料、工具以及检修准备工作。

3.2.14   交班前工作检查完毕后,把当值工作生产情况向值长作简要汇报。

3.2.15   在交接班会上,交班班长应主动、耐心细致地向接班班长交待和介绍当班生产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3.2.16   交班应以记录薄为主,记录应清楚无误,口头交待应为补充解释,因未交待或因交待不清,以至有错误而发生事故,由交班班长负责。

3.2.17   正常情况下,交接班必须正点进行,交接班班长须先在操作记录薄上签字。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班长不能正点交班时,必须向值长汇报,听候指示。

3.2.18   交接班时如双方发生不同意见,应向值长或运行副主任汇报,听候处理,不得争吵和强行交接班。

3.2.19   接班班长未能按时接班时,交班班长应报告值长或运行副主任并继续工作,直到有人接班。

3.2.20   办完交接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组织召开班后会,听取各专责详细汇报,并进行总结分析工作。

3.2.21   后夜班,白班班长交班后,应向分场运行副主任或分场运行工程师汇报当值运行情况,并听取指示。

3.2.22   异常状态紧急处理时的要求:

3.2.22.1   发生异常状况时班长必须坚守岗位,并及时迅速的了解异常情况的实质,组织人力,本着下列原则正确指挥处理:

3.2.22.1.1   尽快限制事态发展,消除根源,解除对人身及设备的威胁。

3.2.22.1.2   尽力保持设备继续运行。

3.2.22.1.3   切换或解列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系统,使异常情况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3.2.23 班长在异常状态紧急处理时,应与值长及有关分场取得密切联系,并及时向运行部主任、副主任汇报。

3.2.24   在设备、水质发生异常情况下,班长应遵照下列顺序处理:

3.2.24.1   根据表计指示、信号、设备外部特征(颜色、气味、异音等情况)及化验分析结果和值班员的汇报,判明全面情况。

3.2.24.2   迅速进行检查、试验、化验等工作,以确定事故的性质范围等。

3.2.24.3   及时向有关领导及运行人员联系,若时间不允许时,可处理后再汇报联系。

3.2.24.4   在紧急处理时,班长要沉着、冷静,下达命令要准确、清楚、简要。

3.2.25   在发生火警时,班长除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外,需根据消防规程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迅速组织人力,消除火警根源,并监督消防人员所采取消防措施的正确性。

3.2.26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在有关人员没做调查研究或检修前,班长会同值班人员应尽可能保持事故现场的完整,一切自动记录图纸必须保持原状,严禁撕下涂改。

3.2.27 班长应如实地将异常情况发生的时间、原因、现象及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在记录薄内,并向下值交待清楚。

3.2.28 根据异常情况的性质和构成的事态,班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和制定会后的防止措施及对策,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3.2.29 班长必须积极认真的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异常情况调查分析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真相。

3.3   操作监护的规定:

3.3.1   为保证运行安全可靠,水处理主要系统、主要设备的启、停、切换必须报告班长并征得其同意,由班长监护或做可靠的安排。

3.3.2   涉及到主要设备的调试,必须有分场和值长批准的调试措施。

3.4   联系工作:

3.4.1   凡涉及两个分场间的操作及水位、水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其它分场改变运行方式及参数时,均须事先取得值长的同意,或在值长的授权下,可直接与有关负责人联系。

3.4.2   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均须互通姓名、职务、复述联系内容,较大的联系工作须予以记录。

3.4.3   若联系不清发生问题,应由双方负责,如纯属哪方错误而发生问题则由错误方负责。

3.4.4   化学运行班长与值长或其它分场联系项目:

3.4.4.1   化学设备电气部分的切送电与电气分场联系。

3.4.4.2   净化原水母管运行方式及水量改变通过值长与汽机分场联系。

3.4.4.3   除盐水母管运行方式的改变,通过值长与汽机分场联系。

3.4.4.4   除氧器溶解氧分析化验后的调整与汽机分场联系。

3.4.4.5   锅炉排污调整与锅炉分场联系。

3.4.4.6   给水质量、疏回水质量、炉水质量以及蒸汽品质发生问题时,与值长、锅炉

分场及汽机分场联系。

3.5 贯彻执行职工通用工作标准。

4.工作程序

4.1   对周、月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汇报、开好班前会,班前会明确本班任务、完成措施及注意事项,班后会要小结当班的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好学习班的工作。 4.2   每个学习班时间,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每月召开一次经济分析会。

4.3   每周、月将有关记录、报表及时上报。

4.4   接班班长必须主持班前会,听取上班运行情况介绍,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及安全注意

事项,必须查阅有关的记录薄、运行报表,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向交班班长了解上班生产情况。

4.5   交班班长在交班前后查阅有关记录薄、运行日报,并签字听取各专责第一值班员的汇报,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各专责区域卫生情况,考核本班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6   交班班长在班前会上,应将当班生产情况详细地向接班者介绍清楚,并组织主持好班后会。

4.7   在联系工作时,凡涉及两个分场之间的操作,可能导致对方分场改变运行及参数时,均需要先取得值长同意或在值长授权下直接与有关人员联系。

4.8   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双方均需互通姓名、职务,互相复述联系内容,重要联系内容要作好记录。

4.9   系统有操作时,班长需与有关人员联系或授权值班员与有关人员联系。

4.10   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与值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及时向运行副主任汇报。

4.11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化验以确定事故性质和范围。发生火警时,班长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消防规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迅速组织人力,消除火警根源。

4.12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如实全面地把情况详细记录,并向接班班长交待清楚。

4.13   班长必须积极认真地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试验分析,并如实的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真相。

5. 职权:

5.1   班长有权对本班各专责人员进行调配(第一值班员的调配须征得分场同意),班长有权批准本班人员三天以内的事假。

5.2   班长有权根据本班人员的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

5.3   班长有权根据本班人员的表现情况及贡献大小,向上级提出对本班人员进行奖惩和晋级的意见。

5.4   班长有权向上级提出生产及其它方面的建议。

5.5   班长认为值长的命令有明显错误,并能直接危害设备,造成事故(包括设备和人

身事故)时,班长有权拒绝执行,并应立即报告分场主任(运行副主任)、总工程师及值           长本人。

5.6   班长有权制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正在事故处理时,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5.7   有权制止未经允许私自动用生产设备及消防设施的行为,并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5.8   在事故处理中,班长发现值班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声明由他人代替工作。

5.9   接班时,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设备处于异常运行、现场严重不合格等情况时,班长有权拒绝接班。

5.10   接班班长精神失常、酗酒或患有不适宜担任运行班长岗位的疾病时,交班班长有权拒绝交班。

6.检查与考核

6.1 按照厂和运行《目标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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