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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运行汽水化验值班员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1482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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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第二热电厂企业标准
化学运行汽水化验值班员工作标准
1.范围
     本工作标准规定了化学分场运行汽水化验值班员的工作职能、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化学分场运行汽水化验值班员的工作岗位。
2.引用文件
根据《化学分场工作标准》及《Q/LED一303—00.04—91化学分场工作标准》及《Q/LED—104—01.04—9l化学运行规程》制定本标准。
3.职能
3.1   职责:
3.1.1   汽水化验值班员是锅炉内水处理及热力设备水汽化验监督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管辖氨一联胺加药系统、磷酸盐加药系统(药液的配制、加药泵的启停操作由化学负责。药箱出口门后的系统属锅炉管辖)、锅炉内水处理所需药液、化学仪器仪表和药品。负责所属设备的启停操作、运行维护、药液配制、加药量(或浓度)大小的调整、化验分析以及煤粉细度的测定工作。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所从事的工作能够正确控制、分析监督,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异常、事故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并保证全厂水汽循环系统的正常加药和化验监督。
3.1.2   汽水化验值班员在运行班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在业务上受化学分场运行工程师和技术员的指导,并认真执行其命令。
3.2   职权:
3.2.1   值班人员有权制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在事故处理时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3.2.2   有权制止未经允许私自动用生产设备及消防设备的行为。
3.2.3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3.2.4   交接班时发现接班人员精神失常、酗酒或患有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疾病时,有权拒绝交班,并报告班长。
3.2.5   在事故分析会上有权阐述自己的处理过程和今后的防止对策。
3.2.6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有权向交班者提出。并要求解释和改正,否则有权拒绝接班。
3.2.7   有权向班长或技术员提出生产及其它方面的建议。
3.2.8   值班员接到明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指令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可向上一级报告。
3.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3.1   汽水化验值班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由分场给予正式任命后方可独立工作。
3.3.2   应具备的生产知识:
3.3.2.1   汽水化验值班员应熟知并执行下列规程制度:
3.3.2.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3.3.2.1.2 《化学监督制度》有关部分。
3.3.2.1.3 《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有关部分。
3.3.2.1.4 《化学运行规程》有关部分。
3.3.2.1.5 《化学分场管理制度》有关部分。
3.3.2.1.6   化学分场运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3.2.2   汽水化验值班员应熟知下列系统:
3.3.2.2.1   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
3.3.2.2.2   锅炉排污系统、联胺加药系统。
3.3.2.2.3   燃煤制粉系统。
3.3.2.2.4   磷酸盐加药系统。
3.3.2.3   汽水化验值班员应了解下列系统:
3.3.2.3.1   化学除盐及软水系统。
3.3.2.3.1   给水、除氧系统及疏水、热网系统。
3.3.2.3.1   全厂热力系统。
3.3.2.4   应熟知热力循环系统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及参数。
3.3.2.5   应熟知本岗位水汽品质及煤粉细度、分析化验项目的原理及方法。
3.3.2.6   应熟知本岗位水汽品质及煤粉细度控制指标及其意义。熟知化学运行各项经
济指标及核算工作。
3.3.2.7   应熟知加药系统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特性及参数。
3.4   汽水化验值班员应会下列工作:
3.4.1   能熟练掌握水汽、煤粉采样及化验、锅炉排污、给水、炉水调整以及磷酸盐处理、氨—联胺处理等系统设备启停、运行、维护及异常处理等工作。
3.4.2   熟练掌握化学分析仪表的工作原理、调校、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3.4.3   能够对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水汽品质进行化学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劣化因素并确保符合《水汽质量控制标准》。
3.4.4   能正确判断水汽循环系统异常现象。
3.4.5   能处理本岗位一般设备故障及水汽品质异常。
3.4.6   能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做好事故预想工作。
4.工作标准
4.1   正常工作:
4.1.1   做好加药泵系统设备的启动、停止及运行维护工作,认真做好水汽循环系统各水汽品质及煤粉细度的分析化验工作,提高水汽品质质量,全面完成汽水化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生产任务。
4.1.2   认真执行定期工作制度,搞好水汽品质分析和设备维护及巡回检查。
4.1.3   认真按规定的时间正点取样抄表,并按部颁《水汽试验方法》严肃认真、准确地进行水汽品质分析化验工作,并将化验结果及时地填写在运行日报上,使分析准确率在95%以上,抄表合格率在98%以上。
4.1.4   当化验结果凭经验认为不准确时,应重新取样分析。
4.1.5   汽水化验值班员值班期间,对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水汽品质负责监督,应严格执行《化学监督制度》。
4.1.6   汽水化验值班员值班期间,对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某一环节水汽品质异常时,应增加化验次数,并及时处理。
4.1.7   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并报告班长,以听取其指示,由班长统一指挥处理。当直接接到值长或分场主任指令时,应先汇报班长同意后执行。紧急情况可执行后汇报。
4.1.8   在事故处理时,应按班长要求增加水汽品质化验点、化验项目和次数,并做好水汽品质留样和标记工作。
4.1.9   汽水化验值班员值班期间应对所用台式仪表校正定位一次,保证仪器、药品、试剂完整足够。
4.1.10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当时处理情况和化验结果。
4.1.11   认真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系统隔离和恢复,并将发现的缺陷,及时向班长
汇报。属于本分杨管辖设备缺陷,应由班长进行登记并联系尽快消除,属于外分场管辖设备缺陷,应通知设备所辖分场运行班长要求进行登记,并联系尽快消除。在检修人员进行消除缺陷时,应给予一切方便。
4.1.12   按规定取样分析煤粉细度,对锅炉人员定期排放水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
4.1.13   根据运行方式、设备状况、季节性气候、水汽品质变化,作好事故预想。
4.1.14   填写本岗位日报及记录,做好经济分析核算。使水汽合格率高于98%,蒸汽合格率高于98%,锅炉排污率小于1%。
4.1.15   汽水化验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
绝和抵制一切违章行为,积极参加无差错活动,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保持室内和工作现场以及所辖设备系统的清洁卫生,做到设备齐全,各种报表记录完整清洁,采用仿宋体书写,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4.1.16   贯彻执行厂《Q/LED一305—01.01一91职工通用工作标准》。
4.2   联系工作:
4.2.1   凡是与其它专责有关的一切操作、分析化验工作需事先联系。
4.2.2   使用电话联系时,必须互报姓名、职务、互相复述联系内容,较重要的联系应予以记录。  
4.2.3   凡涉及到两个分场的操作联系要报告班长,机炉启停和水汽质量劣化时的联系,须通过班长进行。
5.工作程序
5.1   接班工作:
5.1.1   接班人员必须在正点接班前三十分钟进入现场,换好工作服,由班长组织班前
会,听取交班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
5.1.2   查阅各种记录报表及命令指示。
5.1.3   检查设备运行、备用和检修状况是否正常、了解机炉运行方式、加药泵系统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5.1.4   检查化验仪器、仪表、试剂、药品、工具等是否齐全完整好用。
5.1.5   检查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各种水汽品质是否正常,了解设备缺陷情况。
5.1.6   检查药箱药位是否符合规定,汽水化验站化学药品存量情况。
5.1.7   检查现场设备环境卫生以及文明生产情况。
5.1.8   接班人员认为未能完成所规定的项目而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时,应向交班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否则可拒绝接班,并汇报班长。
5.1.9   接班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交班人员提出,如发现事故应立即汇报本班班长后停止交接班手续,此时,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处理结束或不威胁安全生产时,并得到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手续。
5.1.10   正式接班后应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并向班长汇报本岗位接班情况,听取班长对本班工作任务的布置与要求。
5.2   值班工作:
5.2.1   汽水化验值班员应按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要求及班长对本班任务的布置,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努力完成本值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保热力循环系统水汽品质及加药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5.3   交班工作:  
5.3.1   汽水化验值班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5.3.2   对热力循环系统水汽品质及加药系统设备全面检查,应无异常现象。
5.3.3   各溶液箱液位应符合规定。
5.3.4   对本岗位报表、资料、记录、仪器、仪表、药品、试剂及工具等应进行清点,保证齐全、试剂充足、报表记录准确无误。    
5.3.5   对设备、仪器、仪表及所属卫生区进行彻底清扫,擦试,做好文明生产。
5.3.6   作好各种记录,并向班长汇报设备运行及水汽品质状况、缺陷情况
5.3.7   主动向接班人员讲清设备运行及水质品质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本班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情况、注意事项以及接到的命令指示等,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5.3.8   正式交班后退出现场,到指定地点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5.3.9   在事故处理中或重大操作中不得进行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应在值班班长统一指挥下协助交班人员工作,直到事故处理结束或操作告以段落并得到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班.
5.3.10   接班人员因故未按时接班时,应报告班长并继续值班到有人接班。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按照厂和化学分场《目标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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