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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运行水处理值班员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137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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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第二热电厂企业标准
化学运行水处理值班员工作标准
1.范围
     本工作标准规定了化学分场运行水处理值班员的工作职能、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化学分场运行水处理值班员的工作岗位。
2.引用文件
根据《Q/LED一303—00.04—91化学分场工作标准》及《Q/LED—104—01.04一9l化学运行规程》制订本标准。
3.职能
3.1   职责:
3.1.1   水处理值班员是电厂化学水处理设备系统运行及水质化验分析工作的负责人,管辖全部化学水处理设备系统的一切操作和正常维护,并使用和保管好化验仪器、仪表和药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对所从事的工作能够正确调整、控制、监督,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异常事故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并保证供给足够数量且合格的除盐水。
3.1.2   水处理值班员在运行班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班组技术员的技术领导,业务上受化学分场运行工程师或技术员的指导。
3.2   职权:
3.2.1   值班员有权制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2.2   值班员有权制止未经允许私自动用生产设备及消防设施的行为。
3.2.3   交接班时,发观接班人员精神失常、酗酒或患有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疾病时,有权拒绝交班,并报告班长。
3.2.4   在事故分析上,有权阐述自己的处理过程和今后的防止对策。
3.2.5   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有权对交班者提出并要求解释和改正,否则有权拒绝接班。
3.2.6   值班员有权向班长提出生产及其它方面的建议。
3.2.7   值班员接到明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指令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一级报告。
3.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3.1   水处理值班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由分场给予正式任命后方可独立工作。
3.3.2   应具备的生产知识:
3.3.2.1   水处理值班员应熟知并执行下列规程制度:
3.3.2.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3.3.2.1.2 《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有关部分。
3.3.2.1.3 《化学运行规程》有关部分。
3.3.2.1.4 《化学分场管理制度》有关部分。
3.3.2.1.5   化学分场运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3.2.2   水处理值班员应熟知下列系统:
3.3.2.2.1   生水系统及清水处理系统。
3.3.2.2.2   化学除盐系统及软化水处理系统。
3.3.2.2.3   酸碱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
3.3.2.2.4   水处理室电源分布及暖气、循环水处理系统、加氯系统。
3.3.2.3   水处理值班员应了解下列系统:
3.3.2.3.1   净化水处理系统。
3.3.2.3.2   净化供水系统。
3.3.2.3.3   净化污水排放系统。
3.3.2.3.4   全厂热力系统。
3.3.2.3.5   全厂工业水系统。
3.3.2.4   应熟知水处理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特性及参数。
3.3.2.5   应熟知本岗位水质分析化验项目、原理及方法。
3.3.2.6   应熟知本岗位水质控制指标及其意义,熟知化学运行各项经济指标及核算。
3.4   水处理值班员应会下列工作:
3.4.1   能熟练掌握水处理设备的启动、停止、再生操作及水质化验分析,熟练掌握化学分析仪表的工作原理,调校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3.4.2   能正确判断水处理设备异常现象。
3.4.3   能处理本岗位一般设备故障及水质异常情况。
3.4.4   能根据运行日志和有关技术记录,分析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工况,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出水质量,降低酸、碱耗,提高经济效益。
3.4.5   能根据运行方式和季节性气候的变化,作好事故预想工作。
4.工作标准
4.1   正常工作:
4.1.1   做好水处理设备的启停、再生及运行操作工作,认真做好水处理专责各水质分析工作,提高出水质量,全面完成水处理各项经济指标及安全生产任务。
4.1.2   认真执行定期工作制度,搞好水质分析和设备维护及巡回检查,并做好岗位卫生工作。
4.1.3   认真按规定的时间正点取样抄表,并按部颁《水汽试验方法》,严肃认真和准确
地进行水质分析化验工作。化验结果要及时填写在运行日报上,使分析准确率在95%以上,制水合格率在98%以上,抄表合格率在98%以上。
4.1.4   当化验结果凭经验认为不准确时,应重新取样化验。
4.1.5   水处理值班员值班期间,对所供出的除盐水及水处理系统的水质质量负责监督,严禁将不合格水送出除盐系统。
4.1.6   在水处理系统的某一环节水质异常时,应增加化验次数并及时处理。
4.1.7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并报告班长,以听取其指示,由班长(或技术员)统一指挥处理。当直接接到值长或分场主任指令时,应先汇报班长同意后执行,紧急情况可执行后再汇报。
4.1.8   在事故处理时,应按班长或技术员要求增加水质化验点、化验项目和次数,并做好水质留样和标记工作。
4.1.9   水处理值班员值班期间,应对PNa表校正定位一次。保证仪器、药品及试剂完整足够。
4.1.10   协助有关人员作好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供当时处理情况和化验结果。
4.1.11   认真按照正规手续的工作票进行系统隔离或恢复,将发现的缺陷及时向班长汇
报,并做好缺陷登记和联系工作,在检修人员进行消除缺陷时,应给予一切方便。
4.1.12   按规定向酸碱槽补充酸碱,按规定向酸碱计量箱放酸碱。
4.1.13   配合有关专责,保持好水箱水位及供水量的稳定,当发现除盐水流量变化时,
应及时与汽机有关值班员取得联系。
4.1.14   根据运行方式、设备状况、季节性气候、水质变化作好事故预想。
4.1.15   正确填写本岗位运行日志及值班记录,做好经济分析核算。使酸耗低于50克/摩尔,碱耗低于55克/摩尔,自用水率低于10%,制除盐水电耗低于0.85千瓦时/吨水。
4.1.16   水处理值班员在值班时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和
抵制一切违章行为,积极参加无差错活动,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保持室内和工作现场以及所辖设备系统的清洁卫生,做到设备标志齐全,各种记录报表整洁,采用仿宋体字书写,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4.1.17   贯彻执行厂《Q/LED一305—01.01一91职工通用工作标准》。
4.2   联系工作:
4.2.1   凡是与其它专责有关的一切操作、分析化验工作,需事先联系。
4.2.2   使用电话联系时,必须互报姓名、职务、互相复述联系内容,较重要的工作联系应予以记录。
4.2.3   凡涉及到两个分场间操作联系,要报告班长。改变除盐水供水运行方式须通过班长进行。
5.工作程序
5.1   接班工作:
5.1.1   接班人员必须在正点接班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换好工作服,由班长组织班前
会,听取交班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
5.1.2   查阅各种记录、报表及命令指示。
5.1.3   检查设备运行、备用和检修状况是否正常,了解水处理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5.1.4   检查化验仪器、仪表、试剂、药品、工具等是否符合规定。水处理化学药品存量情况。
5.1.5   检查水处理各种水质是否正常,了解设备缺陷情况。
5.1.6   检查各水箱水位、药品药位、酸碱液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水处理化学药品存量情况。
5.1.7   检查现场设备环境卫生以及文明生产情况。
5.1.8   接班人员认为交接人员未能完成所规定的项目而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时,应向交班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否则可拒绝接班,并汇报班长。
5.1.9   接班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交班人员提出,如发现事故应立即汇报本班长后,停止交接班手续,此时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处理结束或不威胁安全生产时,并得到班长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交班手续。
5.1.10   正式接班后应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并向班长汇报本岗位接班情况,听取班长对本班工作任务的布置与要求。
5.2   值班工作:
5.2.1   水处理值班员应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班长对本班任务的布置,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努力完成本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保水处理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5.3   交班工作:
5.3.1   水处理值班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5.3.2   对水处理系统设备及水质全面检查,应无异常现象。
5.3.3   各水箱水位、药箱药位、酸碱液位应符合规定。
5.3.4   对本岗岗位报表、记录、资料、仪器、仪表、药品、试剂及工具进行清点,应保证齐全、完整好用、试剂充足够用、报表记录准确无误。
5.3.5   对设备、仪器、仪表及所属卫生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擦试,做好文明生产。
5.3.6   作好各种记录,并向班长汇报设备的运行状况、缺陷情况。
5.3.7   主动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运行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本班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情况以及注意事项、接到的指示命令等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5.3.8   正式交班后退出现场,到指定地点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5.3.9   在事故处理中或有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应在交班班长或技术员统一指挥下,协助交班人员工作,直到事故处理结束或操作告以段落,并得到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班。
5.3.10   接班人员因故未按时接班时,应报告班长,并继续值班到有人接班。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照厂和化学分场《目标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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