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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验室燃煤采、制、化验员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1682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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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第二热电厂企业标准
化学试验室燃煤采、制、化验员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分场试验室燃煤采、制、化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能、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化学分场试验室燃煤采、制、化验的工作岗位。
2.引用文件
根据《Q/LED一303—00.04—91化学分场工作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8年元月颁发的(SD246—88)《化学监督制度》、(83)水电电生字第84号,关于颁发《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的通知,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与《Q/LED一305—01.0l一9l职工通用工作标准》配合使用。
3.职能
3.1   职责:
3.1.1   燃煤采、制、化验岗位人员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负责入厂煤、燃油、炉前煤、锅炉热力试验样品及飞灰、炉渣的监督、釆、制、化验工作。
3.1.2   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法令及有关技术规程。
3.2.职权:
3.2.1   化学分场煤化验人员有权对运行各值所取的煤样和化验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3.2.2   采制人员在工作时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采样车和制样现场。
3.2.3   采制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上级布置的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指令,并有权越级上报。
4.工作标准
4.1     煤采制岗位工作标准:
4.1.1   负责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工作。
4.1.2   各种燃煤的采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5—83)《商品煤的采取方法》执行。
4.1.3   熟悉本厂的输煤系统。
4.1.4   熟悉本岗位制备煤样的各种设备性能,掌握制备煤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1.5   煤采制样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采制方法、采制设备构造原理,不断提高采制水平。
4.1.6   熟悉并掌握煤的制备系统图,对采制的煤样的可靠性负责。
4.1.7   煤的采制工作要经常保持设备、工具、工作场所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4.1.8   对因违反规程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疏忽大意,所造成的人力、设备、仪器的事故负责。
4.1.9   在工作中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踊跃参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1.10   精细使用仪器工具,设备不丢失、不损坏。
4.2   煤化验岗位工作标准:
4.2.1   煤化验岗位负责全厂燃料的化验工作,各项试验应按照部颁《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执行。
4.2.2   掌握本岗位所用煤质分析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维护,了解其工作原理。
4.2.3   熟悉本厂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
4.2.4   定期做好炉前煤、入厂煤的月、季、年综合样的工业分析热值、含硫量等项目的检验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分析化验报告。
4.2.5   做好入厂燃油、油种的分析监督工作。
4.2.6   保存好原始记录,并建立台帐,登记化验结果和统计分析工作。
4.2.7   定期做好热量计、热容量的标定工作。
4.2.8   根据锅炉热力试验的需要及时进行煤样、煤粉样、灰样等化验工作。
4.2.9   做好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柏克曼温度计、热电偶氧弹等定期校验工作。
4.2.10   煤化验人员应不断研究,熟悉并掌握煤化验操作技术和化验设备的构造原理及性能,以提高化验操作水平。
4.2.11   在工作中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并及时提出日化验报告,对化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5.工作程序
5.1   煤采制岗位工作程序:
5.1.1   每天上班后首先对所管辖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1.2   主动了解燃煤到货时间,做好采样准备,机车采样应与燃运分场办理好采样操作票,认真记录车号和矿点,悬挂采样旗方可进行,不允许无票操作。
5.1.3   入厂煤必须批批采样、制样、制备煤样必须按制样图程序进行。
5.1.4   每天保证制备不同粒度的煤样,供给测水份用3mm和13mm粒度煤样,供给测工
业分析,热值用9.2mm粒度煤样。
5.1.5   制好的煤样按测定,盛放在不同容器内,及时贴好标签并写明日期。保管好查存煤样。
5.1.6   每月二十八日将当月入场煤留样,按矿号分别掺和制备成0.2mm粒度煤样,供给煤化验岗位,测定热值工业分析用。
5.1.7   每天记录好岗位工作日志。
5.2   煤化验岗位工作程序:
5.2.1   按时完成班组交给的当天工作任务和日常分析工作,每项分析工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5.2.2   每月测定一次入厂原煤、入炉原煤的全水分。
5.2.3   每月测定入炉煤的水分、灰分、挥发分和热值。
5.2.4   应对入厂煤按不同矿号,每批都必须进行水份和热值测定。
5.2.5   每月按锅炉各值留样,分别测定飞灰、炉渣可燃物的含量,及时送出分析报告。
5.2.6   每七天综合分析一次入厂煤的水分、灰分、挥发分、热值和含硫量,并送出分析报告。
5.2.7   每月二十九日进行当月入场煤、入炉煤,水综合样的工业分析热值测定,并送出分析报告。
5.2.8   依燃油入厂时间,及时取样分析水分、热值等项目。
5.2.9   每季度进行一次入厂煤、入炉煤综合样的水分、灰分、挥发分、热值、含硫量的测定,并及时送出分析报告。
5.2.10   每季度对使用的热量计算定一次热容量。
5.2.11   每年对入厂煤、入炉煤全年综合样进行工业分析、热值,送中试所进行元素分
析、灰成分分析、可磨性、煤灰熔点的测定。
6.检查与考核
6.1   按照厂和化学分场《目标经济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按照本班《经济核算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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