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公司发电部副部长岗位的工作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树常。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魏利锋。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发电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天发电部副部长岗位的职责、岗位技能、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副部长岗位。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T-IPSPC 2096-2004 生产调度会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36-2004 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11-2004 安全工作例会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49-2004 值班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05-2004 运行分析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81-2004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05-2004 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8-2004 技术改造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88-2004 安全生产经验反馈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58-2004 重大操作生产及管理人员到岗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86-2004 安、反措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77-2004 物资采购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7-2004 设备退役复役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2-2004 运行操作票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76-2004 运行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04-2004 运行岗位替班管理标准
3.1 岗位关系
本岗位对发电部部长岗位负责。
3.2 责任
3.2.1 负责汽机、电气、锅炉、化学、燃料、灰渣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发电部培训工作及运行调度工作。
3.2.2 承担Q/CDT-IPSPC 3001—2004《中层干部通用工作标准》中3.1条所规定的责任。
3.2.3 承担组织编制运行各项技术措施、审核的直接责任。
3.2.4 承担因本人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直接责任。
3.3 权限
3.3.1 行使Q/CDT-IPSPC 3001—2004《中层干部通用工作标准》中3.2条所规定的权限。
3.3.2 行使发电部副部长岗位工作内容范围内所规定的权限。
4.1 执行Q/CDT-IPSPC 3001—2004《中层干部通用工作标准》中4.1条所规定的岗位技能。
4.2 专业知识
4.2.1 精通一门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其它专业知识。
4.2.2 掌握《电网调度规程》各项规定与要求。
4.2.3 掌握机组热力系统、公用系统布置形式、位置、走向及切换注意事项。
4.2.4 熟悉并执行《电力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电力消防典型规程》。
4.2.5 熟悉DCS控制系统原理。
4.2.6 了解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组主要设备及主要辅机的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4.2.7 了解集控运行各种自动控制、热工保护和测量仪表的作用、工作原理及实验方法。
4.2.8 了解化学、输煤除灰等外围设备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外围系统布置形式、位置、走向及切换注意事项。
完成年发电量及运行各项指标任务,运行反措、技措、安措完成率100%,措施正确率100%。
6.1 周期工作
6.1.1 每个工作日上午8:15参加生产调度会,执行Q/CDT-IPSPC 2096-2004《生产调度会管理标准》6.4.3条。对设备运行方式提出要求,提出的有关需协调的问题。
6.1.2 每个工作日了解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运行定期工作执行情况,掌握机组当日的缺陷、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1.3 每周一上午9:00,组织召开发电部运行专业会。
6.1.4 每周一下午,13:00参加公司中层干部例会,14:10参加北京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电话会,15:00参加中国大唐集团生产视频会。
6.1.5 每周按部门值班表进行值班,按照Q/CDT-IPSPC 2049-2004《值班管理标准》6.2条、6.6条和附录A规定报到、值班、填写值班记录。
6.1.6 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度运行分析报告,执行Q/CDT-IPSPC 2005-2004《运行分析管理标准》。
6.1.7 每月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执行Q/CDT-IPSPC 2136-2004《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6.3.7条、6.8条,完成机组及重要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报告。
6.1.8 每月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执行Q/CDT-IPSPC 2111-2004《安全工作例会管理标准》6.2.5条、6.2.14条,完成发电部安全生产分析报告。
6.1.9 每月参加发电部运行工作会议。
6.1.10 每月5日前完成发电部上月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每月25日前制定发电部下月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
6.1.11 每月25日前制定发电部下月工作计划,执行Q/CDT-IPSPC 2176-2004《运行管理标准》6.1条,报发电部部长审核。
6.1.12 执行Q/CDT-IPSPC 2011-2004《运行操作票管理标准》6.28条,每月对操作票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并对发电部专业高级主管的操作票分析及总结进行审核
6.1.13 每年10月根据25项反措要求,组织修改《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
6.1.14 每年12月18日完成发电部工作总结,报发电部部长审核。
6.1.15 每3~5年组织完成各专业运行规程修改工作,执行Q/CDT-IPSPC 2181-2004《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标准》6.2.1条、6.3.1条、6.3.7条。
6.1.16 每年根据季节变化组织调整机组系统、调度运行方式,对机组运行方式的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重大缺陷组织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性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2 非周期工作
6.2.1 审批设备检修、试验申请票,执行Q/CDT-IPSPC 2017-2004《设备退役复役管理标准》6.3条,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审批设备检修、试验申请票,向中调提出设备检修、试验申请票。
6.2.2 做好安全生产经验反馈工作,执行Q/CDT-IPSPC 2188-2004《安全生产经验反馈管理标准》6.1.6条、6.2.5条、6.3.4条,6.1.10条、6.2.9条、6.3.6条、6.4.5条,安排专业人员收集有关的资料,进一步分析产生偏差、异常、障碍或外部事件的根本原因,制定措施或出纠正行动计划,并进行落实。
6.2.3 掌握电力市场动态,努力开拓电力市场。
6.2.4 组织完善发电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工作,执行Q/CDT-IPSPC 2005-2004《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6.3条,审核发电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执行Q/CDT-IPSPC 2018-2004《技术改造管理标准》6.2.5条、6.2.7条、6.3.5条,审核发电部提出的技术改造项目。
6.2.5 组织发电部的事故调查和异常分析工作,执行Q/CDT-IPSPC 2188-2004《安全生产经验反馈管理标准》6.2条。
6.2.6 组织协调机组起、停和运行重大操作的工作,执行Q/CDT-IPSPC 2058-2004《重大操作生产及管理人员到岗管理标准》6.4.2条、6.5.2条、6.6.2条。
6.2.7 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反措措施,执行Q/CDT-IPSPC 2086-2004《安、反措管理标准》6.3.2条。
6.2.8 负责发电部物资采购计划审核工作,执行Q/CDT-IPSPC 2077-2004《物资采购管理标准》6.4.1条、6.4.2条。
6.2.9 安排运行人员日常替班工作,执行Q/CDT-IPSPC 2004-2004《运行岗位替班管理标准》6.2条、6.3条、6.4条,审批运行人员休假申请,安排替班人员。-
6.2.10 负责发电部各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发电运行人员执行运行规程。
6.2.11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机组运行方式和机组主要参数,掌握主要缺陷,对运行人员操作、监盘纪律进行检查考核。
7 考核与检查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发电部部长按《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实施细则》在每月10日前进行检查、考评,同时,与本公司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进行相应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