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网站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锅炉专业 > 详细内容
xxx电厂2x300MW机组工程碎煤机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1/4/8  阅读次数:7008  字体大小: 【】 【】【
本广告位全面优惠招商!欢迎大家投放广告!广告投放联系方式
  
  

附件4       交货进度

交货期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期见相关的商务部分。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1
  
  
  
  
  
2
  
  
  
  
  
3
  
  
  
  
  
4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
                   1#机组
  
  
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进口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数量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1
  
  
  
  
  
  
2
  
  
  
  
  
  
3
  
  
  
  
  
  
4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说明: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最快为多少个月。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工厂检验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转子主轴及机体的材料试验
机体焊缝检查(100%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X射线抽查)
液压系统及元件应进行1.5 倍设计压力的耐压试验
转子振动检验
转子轴承密封检验
转子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
整机性能试验
弹簧性能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由供方提出,需方确认。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a.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b.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有必要复印,供方应提供方便。
       c.需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知道,供方均应主动及时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商供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参照附件一中4.7性能保证值要求。
4. 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以上两项按国家有关标准或由需方提出供方确认执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参加方配合。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和供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需方承担;在供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供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广告

甄长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1-2019 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 www.qgyhx.cn )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09001450号

申请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在线留言

网站由中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