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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6/24  阅读次数:182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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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车辆、起重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超载、超压运行,水、电、气、冷等公用工程设备须装有必要的计量监控仪表(器),并须灵敏可靠确保安全生产。


二、操作工和维修工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设备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生产设备的计量、监控仪表(器)、安全装置、防护罩遮拦必须齐全牢固,灵敏可靠,符合要求,不得任意拆除,并严格执行其使用规程,检修规程和验收规程,作到定期检修校验,并附有合格标志。
      四、所有在用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按有关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试压、探伤、变形测定、测厚等)。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
      五、为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操作工对使用的设备、管线和设施,要随时巡回检查。车间要进行设备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档案中,对不能及时消除的或本部门解决不了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必要时应采取果断措施。
      六、购置设备时,要从技术、经济及使用、维修等各个方面对设备进行认真选择,对设计或选用的各类设备进行综合的安全评估,从中选择最优方案,使其具备本体最大的安全可靠性。
      七、生产部设备安全员全权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设备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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