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应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2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3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4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5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控制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调确认,并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6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7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8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9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防止误操作。
10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