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网站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锅炉专业 > 详细内容
对压力容器使用证有哪些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0/10/19  阅读次数:988  字体大小: 【】 【】【
本广告位全面优惠招商!欢迎大家投放广告!广告投放联系方式
对压力容器使用证有哪些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证的监督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2)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3)判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容器的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其使用证。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广告

甄长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1-2019 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 www.qgyhx.cn )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09001450号

申请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在线留言

网站由中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