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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机组启动试运及验收
发布时间:2011/4/16  阅读次数:383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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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机组启动试运及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锅炉机组的启动试运及验收应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10.1.2 锅炉机组启动试运行前应根据部颁有关规程、电厂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制定启动试运调整方案及措施。 10.1.3 锅炉机组在整套启动以前,必须完成锅炉设备各系统的分部试运和调整试验工作(包括锅炉辅助机械和各附属系统的分部试运;给水系统的冲洗或化学清洗;锅炉的烘炉、化学清洗;锅炉及其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系统的吹洗;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和安全阀调整;锅炉的热工测量、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等)。

  10.1.4 锅炉各阶段试运过程中的操作应按已批准的启动试运调整方案、措施和运行操作规程及本章的规定进行。

  10.1.5 锅炉机组试运前与试运机组有关的土建、安装工作应按设计基本结束,并应具备下列现场条件:

  10.1.5.1 与尚在继续施工的机组及有关系统之间已有可靠的隔离或隔绝;

  10.1.5.2 无雨雪进入厂房的可能,露天布置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10.1.5.3 根据地区的气候特点和结冻程度,对设备、管道和仪表管路等应有防冻措施,对特殊设备应有防冻和降温措施;

  10.1.5.4 上、下水道畅通,保证满足供水和排水的需要;

  10.1.5.5 妨碍运行和有着火危险的脚手架及障碍物已拆除,沟道盖板、梯子平台栏杆齐全,地面平整清洁,运行人员能安全通行; 10.1.5.6 具备充足可靠的照明、通信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

  10.2 锅炉试运要点

  10.2.1 机组整套启动,锅炉点火前,对于汽包锅炉,应进行一次汽包工作压力下的严密性水压试验;对于直流锅炉应进行一次过热器出口工作压力的严密性水压试验(再热器及其管道可不进行);此时对阀门及未参加超压水压试验的管道和部件应加强检查;锅炉点火前,上水水质应为合格的化学处理水,上水温度及所需时间可参照相应锅炉运行规程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水压试验后利用锅炉内水的压力(但不得低于50%工作压力)冲洗取样管、排污管、疏水管和仪表管路,以保证其畅通。

  10.2.2 锅炉点火升压前,除应按运行规程和调试措施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重点检查下列各项:

  10.2.2.1 水位计的水位标志清晰,位置正确,照明良好,电源可靠,能清楚地看到水位,控制室内能可靠地监视汽包水位;

  10.2.2.2 必需的热工仪表及其保护、监测系统均已校调完毕,能投入使用;

  10.2.2.3 各处膨胀间隙正确,膨胀位移时不受阻碍;膨胀指示器安装正确牢固,在冷状态下应调整到零位;

  10.2.2.4 锅炉及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安装应符合技术要求,能可靠动作,动作时喷出的气体不会烧伤工作人员和引起火灾;

  10.2.2.5 回转机械(包括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进行分部试运,并作事故按钮、联锁及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10.2.2.6 机械传动装置及其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和调整;

  10.2.2.7 燃烧器调节机构作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活,实际位置应和外部指示一致;摆动式燃烧器四角摆动应同步; 10.2.2.8 点火器做操作 试验,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着火性能应良好,位置应适当;

  10.2.2.9 燃油(气)速断阀、各电动阀门、各热工远方操作装置作操作试验,关闭应严密,行程应足够,位置指示应正确;

  10.2.2.10 燃油管道进行蒸汽吹洗,然后进行通油试验;速断阀、调节阀等应灵活可靠,油温、油压应符合要求,系统应严密不漏;燃气管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增设临时过滤装置,以确保管道畅通;

  10.2.2.11 油(气)枪应进行检查试验,检查组装质量,目测油枪雾化情况;对气枪应作炉外的点火试验,对燃油锅炉和直流锅炉应掌握其出力特性;

  10.2.2.12 事故照明、越限报警及锅炉各种保护系统做动作检查试验;

  10.2.2.13 新炉有关的工业水和冷却水系统做同时最大通水量试验;

  10.2.2.14 锅炉烟风系统、制粉系统模拟运行条件进行通风试验,检查挡板、表计的标志,挡板开关方向和表计指示的正确性,挡板操作的灵活性和风量分配的均匀性,并进行必要的风量测量;检查风机带负荷和并列运行的稳定性及风道振动情况;

  10.2.2.15 水(气)力除灰系统做通水(气)试验;湿式除尘器做通水和水膜试验;电气除尘器应做振打、升压检查试验; 10.2.2.16 输煤系统做联合试运,试验事故按钮及联锁(程控)装置,并做载煤试运,检查启停、筛分、破碎和除铁性能; 10.2.2.17 给粉机的转速升速应平稳,在调整装置各点位置下,各给粉机的转速偏差为该段额定转速的±5%;

  10.2.2.18 吹灰器及烟温探针做检查试验;

  10.2.2.19 直流锅炉启动循环系统模拟运行条件进行通水试验,检查阀门、表计和操作、调节的性能。

  10.2.3 当启动新炉制粉系统制粉时,应使排入燃烧室的乏气中的煤粉能着火,防止煤粉在锅炉各部分沉积自燃和爆炸,否则,不得向燃烧室排入乏气。

  10.2.4 汽包锅炉的第一次升温升压应缓慢平稳,升温升压速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控制在饱和温度升高不大于50℃/h的范围内;升温升压过程中,应检查受热面各部分的膨胀情况,监视汽包上下壁温差;一般在以下情况下检查和记录膨胀值:

  10.2.4.1 上水前;

  10.2.4.2 上水后;

  10.2.4.3 0.3~0.5MPa;

  10.2.4.4 1~1.5MPa;

  10.2.4.5 锅炉工作压力的50%;

  10.2.4.6 工作压力。如发现有膨胀异常情况时,必须查明原因并消除异常情况后可继续升压。

  10.2.5 锅炉第一次升压达0.3~0.5MPa时,应在热状态下对各承压部件新安装或拆卸过的连接螺栓进行热紧螺栓工作。 10.2.6 锅炉试运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和烟、风、煤粉管道等的严密性,检查锅炉吊杆、管道支吊架的受力情况和膨胀补偿器的工作情况,检查燃烧室水冷壁管排和锅炉各部分的振动情况。

  10.2.7 对装有壁式再热器的锅炉,启动过程中应根据设备的具体特点拟订启动保护措施;烟温探针工作、指示正确。 10.2.8 在各阶段试运过程中,应按照试运机组汽水监督检查进行汽水品质监督,保证汽水品质合格。

  10.2.9 在试运过程中,应按设计系统投入除氧器加热除氧;停炉超过20天时,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的规定采取防腐措施。

  10.2.10 在试运过程中,应认真保持水位,防止缺水、满水事故;应经常监视燃烧并调整,使燃烧良好,防止燃烧室灭火、爆燃和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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