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锅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传达并执行国家、省、市和花都区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的合格水。
2、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1)每四小时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氯根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2)每四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容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出氧器的蒸汽压力;
(3)每四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氯根、磷酸根和蒸汽氯根或总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并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4)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及物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5)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认真做好必要的记录和水垢、腐蚀产物的收集、分析工作,提出进一步提高水处理效果的措施。有关记录和分析资料应存放锅炉技术档案;
(6)参与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调试验收工作;
(7)努力学习水质化验操作技术,并对化验数据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