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无论是新安装锅炉,在用
锅炉还是锅炉的重大修理工程(包括各种改装),都要接受锅炉使用单位所在地区地、市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3月3日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印发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版)》,对锅炉的定期检验作了全面的规定。
锅炉检验是国家对锅炉安装、使用、改装和修理的安全检验,是一种安全监察。由当地的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单位实施。
锅炉定期检验是法定检验,是政府行为,必须认真执行。锅炉检验是以安全为直接目的的。通过锅炉检验,可以摸清锅炉设备各部件的安全状况,发现
缺陷,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新安装的锅炉,通过检验,可以确定它是否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对于经过改装、重大修理的锅炉,通过工艺审查和检验,是否安全合理;对于在用锅炉,通过检验,可发现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新缺陷;可发现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可发现诸如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水垢等缺陷,便于制定合理的锅炉检修计划和修理方案,消除隐患,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