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锅筒(锅壳)出现损坏(或缺陷)或修理过程中,必须事先了解原设计状况,就得阅读审查锅筒的强度计算,根据损坏和修理情况,必要时还得进行强度核算。当审查强度计算时和强度核算后应注意如下事项:
1、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锅壳)壁厚都不应小于6mm。
2、采用胀接结构时,锅筒简体的壁厚一般不得小于12mm。
3、锅炉出口额定压力不大于2.5MPa的不绝热
锅筒筒体,允许置于烟温高于600℃的烟道或炉膛内,在烟温大于900℃的烟道或炉膛内,其壁厚应不大于20mm;在烟温为600~900℃之间的烟道内,其壁厚应不大于30mm。
4、对于胀接管孔,其孔桥减弱系数φ、φ′,和φ″(纵向、横向和斜向孔桥减弱系数)一般不宜小于0.3。
在焊缝上不应有胀接管孔,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d,且不小于0.5d+12mm。
5、焊接管孔应尽量避免开在
焊缝上,并避免管孔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互相重合。如不能避免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在焊缝上及其热影响区开孔。
1)管孔中心四周1.5倍管孔直径(当管孔直径小于60mm时为0.5d+60mm)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探伤合格,且孔边不应有缺陷。
2)管子或管接头焊后经热处理或局部热处理消除应力。
如孔桥与焊缝重合或孔桥中有焊缝通过时,该部位减弱系数取孔桥减弱系数与焊缝减弱系数的乘积。
6、锅筒(锅壳)、集箱所用的钢板、管材、焊条和焊丝,都应符合《蒸汽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金属材料及《规程》附录中“焊接接头拉力和弯曲试样”的规定,并经各项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