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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停炉处理
发布时间:2009/6/12  阅读次数:953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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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蒸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运行。



紧急停炉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停止给煤和送风,并减弱引风。



2.根据事故的性质,必要时放出炉膛内燃煤,禁止往炉膛里浇水冷却锅炉。



3.炉火熄灭以后,应关闭主汽阀使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离,同时停止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空气阀、安全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4.炉火熄灭以后,将炉门和烟道门打开,以冷却炉膛。



5.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和满水现象,可以采用给水、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出水温度降到70℃时,方可把锅水放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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