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钢板腐蚀后的平均残余厚度
(简称残厚
)为
S1;
A为腐蚀部位的面积;
S为原设计钢板厚度。
1、S1与S的比值大于纵向接缝效率(接缝减弱系数)时可不必修理;锅筒壁厚局部腐蚀深度在3mm以内或在管孔区不超过壁厚的15%,或非管孔区不超过原厚度的20%,经过强度计算,确认为不必降低它的工作压力时,可将其凹坑磨光并圆滑过渡,刷上锅炉耐热漆,或用比例1:1的水泥和玻璃粉调水搅成糊状,用刷子在腐蚀处刷0.5~lmm厚,干后再刷,直到刷平为止,将金属保护起来,防止继续腐蚀。这种方法适用于低温部分着水面的腐蚀。
2、当锅筒,封头、平板、炉胆和集箱上发生局部腐蚀或磨损的凹坑,其长和宽度都不大于板厚的两倍,且不超过40mm;两个腐蚀或磨损凹坑之间的距离大于凹坑最长直径的三倍,即≥120mm,不论其残厚还剩多少,都可用电弧焊进行堆焊修复。
3、锅壳(筒)和封头S1≥0.6S,炉胆S1≥0.5S时,;以让焊;当部件较厚,且S≥16mm,S1≥0.4S时也可以堆焊。
4、通常,只要S1≥4~5mm,都可以堆焊,但腐蚀面积A不宜超过2500mm2。如腐蚀严重,A>2500mm2,腐蚀深度超过上述范围或钢板变质,不宜堆焊应采用挖补钢板的方法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