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吐沈电[2008]5号 签发人:朱金华
异常通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虽未构成障碍应统计为异常:
1、由于人员过失,使主要辅助设备检修延期、未构成障碍者。
2、由于人员过失,损坏设备部件、各种仪器等,价值200元以下。
3、设备检修后,因检修质量不良,需要返工处理者。
4、生产场所引起火灾或其他场所起火灾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下。
5、当班运行方式改变或出现较大缺陷未向下班交代,未造成后果者。
6、设备检修后(指已竣工、工作票交回)、在设备系统中遗留其他物品(如工具、材料、仪器等)形成隐患者。
7、主要设备系统检修,有关方面应配合检查处理的问题,而未检查处理,当检修之后,请求处理者。
8、操作错误或乱动设备、造成辅助设备起动或停止,无其他后果者。
9、无工作票开工或工作票不合格擅自开工作业,未造成后果者。
10、检修及其他人员由于工作不慎高空落物,未能伤害他人者。
11、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12、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电机电源接头,刀闸、开关以及各类电气回路接头过热烧断、未构成障碍,但必停电修理者。
13、380V以上开关接触不良,刀闸合不严,拉不开需停电处理者,未造成后果者。
1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失去直流电源超过30分钟未处理者。
15、由于人员过失,使直流电源正负极(指操作给煤机和励磁回路的直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开路者220V、380V的交流短路,虽未构成障碍,但须停电处理者。
16、设备挂有地线交班交代不清楚(班长、值长均未交代)者,高压设备送电后忘记拆除“在此工作”、“从此上下”,等标示牌,一、二次系统变更交接错误者。
17、没经运行办理工作票手续,检修或试验人员工作中随意增、减接地线组数者。
18、误判断、误下令或误打信号,被他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
19、由于电刷维护不当,造成接地、短路,严重冒火或设备严重磨损者。
20、错拉、合辅助设备电源未造成后果者。
21、蓄电池绝缘低于规程规定值,时间超过1小时或容器损坏迫使蓄电池停止运行(备用)时间超过1小时,未构成障碍者。
22、正常运行中蓄电池系统电压低于220V。
23、试验中误加压、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24、机、炉、电、化、燃控制室或锅炉水位计失去照明,影响运行中的监视,接到通知后2小时不能恢复者。
25、运行中主要仪表(单表)超差未及时处理者。
26、主要仪表故障停用,有备用表情况下连续时间达4小时以上未换,但未超过8小时。
27、主要热工自动装置故障停用、有备件,在工艺允许检修情况下,连续时间达16小时以上,但未超过24小时。
28、正常运行中给水自动失控、使给水门关闭,虽未影响汽包水位低于正常范围但造成瞬间中断给水者。
29、运行中给水调节失去控制,使汽包水位超过极限范围,未构成障碍者。
30、使用中压力表校验日期超过规定期限。
31、运行中锅炉过热器压力表和汽包压力表失灵、处理延续时间两小时未造成后果者。
32、主要仪表指示不准确,造成事故假象,虽未产生后果,但延续处理时间4小时以上者。
33、运行中因监视调整不当或设备存在缺陷,使冷油器出口温度低于35℃、高45℃时。一厂以规程为准。
34、运行中因监视调整不当造成给水压力下降到5.2MPa
35、因监视调整不当,使除氧器水位下降低到水位计1米处以下时或满水溢流超过20分钟者。
36、由于监视处理不当,造成泡油50kg以上或主油箱的油位较原有油位下降20mm以上。
37、调速系统失灵,使机组处理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10%以上,但未构成障碍者。
38、因操作调正不当使汽水系统产生冲击振动,造成法兰漏泄,需要处理,但未构成障碍的。
39、输煤皮带撕裂5m以下,未构成障碍者。
40、因设备缺陷、造成漏油、跑油、未构成障碍者。
41、由于人员过失,使煤中杂物进入原煤斗,在锅炉给煤机处,难以取出、但未构成其他后果者。
42、装载机、推土机、由于设备及机械故障被迫停用达1小时者。
43、蒸汽含钠量、超过极限、连续3小时。
44、炉水含二氧化硅超过极限值6小时。
45、给水硬度超过极限3小时。
46、循环水PH值超过极限6小时。
47、除盐水硬度超过极限值8小时。
48、运行汽机透平油或绝缘油经化验不符合标准24小时未报出。
49、配药或倒药错误,虽未构成障碍,但已影响试验结果。
50、跑酸、碱、树脂等损失价值50元以上。
51、化学主要仪表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主要仪表是溶解氧表、PH表、导电度表。
52、输煤皮带撕裂5m以下,未构成障碍者。
53、由于设备缺陷造成漏油、跑油未构成障碍者。
54、由于人员过失使煤中杂质进入原料斗,在锅炉给煤机处难以取出,但未构成障碍者。
55、装载机、推土机由于设备及机械故障被迫停用达1小时者。
56、运行中监视调正不当,使汽包水位超过规定数值或低于规定数值,时间超过10分钟不能恢复正常时。
57、运行中锅炉过热汽压力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值3.5—3.82Mpa(表压力记录为准),10分钟不能恢复正常者。
58、运行中锅炉过热汽温正常为450℃(-10℃、+5℃)超过上述变化5分钟不能恢复正常者。
59、运行中锅炉忘关联箱放水门或并汽后忘关联箱疏水门造成损失浪费被他人发现者。
60、锅炉点火或运行中忘投入汽包水位计,或忘开压力表一次门无后果者。
61、锅炉燃油系统减速箱或液偶系统跑油、经济损失50元以下者。
62、在工作中损失或丢失工具价值50元以下者。
63、燃油系统输油泵及其配套机械损坏,修复费用超过1000元以下,或停止备用时间超过8小时、或时间费用均未超过规定值,但未影响正常生产者。
障碍细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而未造成《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范》中的事故时,按障碍事故统计。
1、正常运行引起供热压力变化(以汽机供热压力计录表为准)0.5Mpa双减的供热压力保持0.45—0.62Mpa,1.0Mpa双减保持0.75—1.0Mpa,低于或高于规定值时间连续30分钟,或24小时内累计超过2小时。
2、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损坏,修复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者。
3、由于跑酸、碱、树脂、油、生产车辆及贵重仪器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4、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3000元者,或未经专管部门批准,未经办理动火手续,而在禁区内动火者。
5、生产厂房设备被水淹,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而被迫停止,未构成事故者。
6、备用设备视为运行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停止备用8小时以上或未到8小时,未构成事故者。
7、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的误操作未构成事故者。
8、主要设备异常运行,经生产厂长,公司批准的临检或主要设备,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施工拖期。
9、由于消防系统,器材等原因,未能及时灭火,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者。
10、酒后开车或违章驾车被罚款400元以上者。
11、生产中发生伤害,造成人轻伤者。
12、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发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未造成后果者。
13、6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误合闸并列,未构成事故者。
14、6KV及以上开关,隔离开关,因故障或操作失灵而造成事故者。
15、发电机启动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及以上者。
16、发电机静子、转子温度超过极额定者。
17、主变压器及厂用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额定者,变压器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8、30千瓦以上电动机;带动主要辅助设备的电动机,或其它重要的电动机绝缘损坏,未造成事故者。
19、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脱落或误投,(包括误正定、误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20、联动装置和继电保护失灵未构成事故者。
21、主要电气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主要表计包括发电机表计,主变压器表计,同期盘上所有表计、厂用系统)。
22、线路及母线电压表,电流表、有、无功电度表失灵超过8小时者。
23、系统运行或故障时,蓄电池满足不了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合闸与跳闸的要求,直流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者。
24、机、炉、电、化,燃控制室照明电源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不处理者。
25、主油箱油位下降达-200mm以下,经采取措施不能及时补油或跑油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
26、汽轮机轴瓦及其油系统漏油引起冒烟而处理不及时造成明火者。
27、汽轮机油质劣化超标,接到化学通知之日起,延误8小时不处理者。
28、汽轮机危急保安器,排汽安全门、双减安全门运行中发生拒动、误动。
29、汽轮机主汽门、电闸门、电动排气门机械部分失灵,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启动及供热或机械原因导致电动机损坏,修复费超过1000元以上者。
30、脱氧器水位下降至800mm10分钟内未能恢复或直接影响锅炉供水者。
31、辅助机械损坏(如给水泵、复水泵、循环泵、水塔电机)或导致30千瓦以上电机烧损,或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32、给水压力低于5兆帕5分钟不能恢复或影响生产供水。
33、给水泵、循环泵、复水泵、冷油器、空抽器,加热器以及主要汽、水、油管道等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未影响生产者。
34、水塔水位下降,不能及时补水而造成机组减负荷者。
35、主汽门、排汽门、事故放水门、给水调节门故障或由于机械原因,导致电动机损坏,修复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
36、运行中锅炉水位超过±100mm 5分钟未能恢复正常。
37、运行中锅炉过热蒸汽压力3.5-3.82兆帕之间,超过10分钟未能恢复正常。一厂以规程为准。
38、运行中锅炉过热汽温435℃超过+5℃,-10℃,10分钟未能恢复正常。一厂以规程为准。
39、运行中锅炉由于操作不当灭火或造成经济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者。
40、锅炉尾部再燃烧或排烟温度超过规定极限10分钟降不下来者。
41、除灰系统故障或堵塞影响正常带负荷或造成环境污染被罚款超过2000元以上者。放灰不及时,造成开旁路运行超过1小时者。
42、燃油系统或润滑油系统泡油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者。
43、运行中锅炉安全门发生拒动或误动,以安全门校核压力为准。
44、热工保护装置拒动,误动或故障停用超过4小时(辅助保护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45、热工自动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46、主要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主要仪表:机、炉主汽温度记录和指示表,机、炉、过热蒸汽压力记录和指示表、给水母管和给水门前压力表、汽包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汽包水位机械和电接点表、汽包压力表、炉膛风压表、排烟温度表、汽轮机监视段和转数表、油压力表、排烟温度表、汽轮机监视段压力表和转数表、油压力表、温度表)
47、机、炉表盘热工仪表电源中断30分钟,不处理者。
48、运行中给水自动装置失灵,使锅炉气包水位达到或超过极限范围,以及处理调节装置超过8小时者。
49、原水泵、除盐泵等停运或压力下降,影响机炉正常运行或消防者。
50、化学主要设备及配套电机严重损坏,修复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51、汽水质量不合格、超过规定的数值时间:
a、除盐水质量不合格3小时者。
b、炉水PO4不合格(超标、达不到控制值)、时间超过4小时者。
c、蒸汽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者。
d、循环水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者。
52、主要化学监督仪表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主要化学监督仪表是: PH表导电度表)者。
53、化验班所配药品浓度不准确,严重影响运行监督者。
54、由于化学监督不够造成设备损坏、腐蚀,未构成事故者。
55、化学水处理主要设备、被迫停运或影响备用超过24小时(主要设备包括:蓄水池、离子交换器、升压泵、中间泵、除盐泵、再生设备等)未影响生产者.
56、由于运行人员监视、调整不够、致使蓄水池水位下降2.6m刻度或溢流时。
57、反渗透进水温度小于25度运行者。
58、过滤器超过过滤周期,不切换者。
59、上煤或输煤设备:包括斗提机、装载机、推土机、振动给煤机、磁铁分离器、碎煤机、皮带输送机、除尘设备损坏、被迫停止运行8小时或修复费超过2000元以上者。
60、由于上煤人员调整不当,造成锅炉煤种不能保证,煤块粒度超标,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减负荷20%者。
61、每段输煤皮带、纵向损坏长达20%以上或横向撕开者。
62、由于上煤不及时漏眼,造成给煤中断30分钟或影响锅炉正常运行者。
63、6KV线路断线,杆塔倾倒或折断,瓷瓶串断或脱落者。
64、6KV、35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间超过8小时未消除者。
65、配电线路横担,接地线带电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者。
事故细则
一、 特大及重大事故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二、 一般事故的相关条款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以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准。
三、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事故
1、设备非计划停运、降低出力、少送电、少供热。
(1)供热、供电、设备停运,引起供电、供热负荷减少30%,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者(以故障带负荷为准)。
(2)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6kv以上的线路、电缆等,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请示批准的除外)。
(3)主要设备如:锅炉、汽机、主变、发电机等的计划检修超过批准时间8小时。
(4)6kv系统发生振荡式瓦解。
2、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3、经济损失
(1)因事故造成发供电设备、供热设备、公用系统损坏,修复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者。
(2)由于跑油、酸、碱、树脂、生产车辆损坏,修复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者。
(3)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者。
4、其它
(1)专用压力容器发生爆炸。
(2)由于材料设备质量不佳,与规范不符,损失3000元以上者。
(3)设备损坏,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者。
(4)厂内外违章肇事(包括外单位车辆损坏、伤人),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者。
(5)锅炉、汽机(包括双减)安全门拒动,使压力达到额定压力1.25倍以上者。
(6)对于其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障碍情况,公司可以定为事故。
异常、障碍、事故细则相应处罚规定
对违反异常、障碍、事故细则规定的将给予如下处罚:
1、出现一次异常罚款50元/人·次,取消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安全津贴;出现两次异常罚款50元/人·次,取消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奖、安全津贴;出现三次异常罚款50元/人·次,如一个值每月出现三次异常,取消当值值长当月安全奖、安全津贴;如一个车间每月出现三次异常,取消相关主任当月安全奖、安全津贴。
2、出现一次障碍事故罚款200元/人·次,取消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安全津贴;如一个值出现两次障碍事故,取消当值值长当月安全奖及安全津贴,并处以与安全津贴对等额度的处罚;如一个车间出现两次障碍事故,取消车间主任当月安全奖及安全津贴,并处以与安全津贴对等额度的处罚。
3、出现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予以处理,若集团安委会予以处理的,遵照集团安委会的处理意见执行,公司不再另行处理。
本处罚规定由热电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热电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