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部化验班化验员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部化验班化验员岗位的工作。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
具有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和燃料专业中级工证书或取得本岗位专业培训证书和燃料采化岗位资格证书。
2.2 资历与技能
2.2.2 熟悉输煤系统、制粉系统和本岗位燃料采制化煤样的各种设备、仪器性能,熟练操作化验仪器、设备及维护。
2.2.3 熟悉掌握各类燃料采制化国家标准和分析方法。
2.2.4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化学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法规等。
3 职责与要求
3.1 在班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负责入厂燃料的化验工作,完成班长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在技术上受专责工程师、班长的领导和监督,协助班长分析、解决化验分析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3.2 定期做好入厂燃料的月、季、年综合样的工业分析、热值分析、含硫量等项目的化验分析工作,及时向提供分析化验原始数据。确保分析率100%、准确率100%。
3.3 协助班长保存好原始记录,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化验结果和统计分析工作。
3.4 负责热量计、热容量的定期标定工作。
3.5 负责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贝克曼温度计、热电偶、氧弹等定期校验工作。
3.6 协助班长做好每年对入厂煤全年综合样进行工业分析、热值分析、元素分析、灰成分分析、可磨性、煤灰熔点测定等的送检工作。
3.7 负责所管辖的仪器和设备的巡回检查,确保燃料化验设施、设备、仪器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并对高温、高压、易燃物品的安全性负责。
3.8 精心操作,禁止发生倒样、窜样等违法违纪现象。
3.9 化验过程中做到使用容器标准、可靠,标签内容、时间明确、清晰,分析程序规范,禁止越权管理或越程序管理。
3.10 做好工作日志和各项登记和记录,对记录的准确性、可靠性、保密性负责。
3.11 化验工作过程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禁止使用已损坏、不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3.12 认真落实采制化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不发生有损企业形象、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
3.13 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踊跃参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化验操作水平。
3.14 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燃料供应部化验班班长负责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执行。
5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