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供应部燃料采购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部燃料采购员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部燃料采购员岗位的工作。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工作3年以上,了解电力生产过程,熟悉燃料接、卸、排、送、配工作程序,具备基本的燃料计划管理、采制化管理和经济管理基本知识。
2.2.2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2.2.3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管理,敢于管理,遵章守纪,正直廉洁。
3 职责与要求
3.1 在燃料供应部主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燃料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燃料供应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执行管理;根据公司发生产计划,负责煤源联系、组织采购和对外协调工作;组织统配煤、火车小窑煤、汽车小窑煤和燃油进厂,负责进厂燃料的数量、质量监督、验收管理和煤场接卸的现场监管、指导、考核工作;承担合同的对外保密责任和义务。
3.2 负责燃料供应单位的资信调查,建立健全燃料供应档案并保持历史延续性。
3.3 根据国家和国电集团公司燃料政策和管理制度、办法与燃料管理的技术要求,建立健全燃料管理台账,使其标准化、档案化。
3.4 按公司生产计划,对下年度燃料需求进行预测,编制下年度燃料申请计划。负责制订统配煤、燃油和汽车小窑煤、火车小窑煤量年度采购方案,细分年度计划;了解和掌握小窑煤矿点的分布情况并联系汽车小窑煤货源;负责汽车小窑煤市场行情、市场价格、各矿产能、煤质状况的调查分析,拟定比例结构和各矿采购量。
3.5 负责与统配矿、火车小窑矿等供应方在装车数量、煤质要求、亏吨亏卡、均衡发运方面的具体业务和协调工作。
3.6 负责在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地方小窑煤订货会,配合计划管理岗位签订小窑煤供应合同。负责小窑煤供应合同的组织、实施及巡矿等协调工作。
3.7 负责落实煤场储煤警戒线制度,确保发电、供热燃料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经济合理的库存,不发生因缺煤导致减负荷或停机现象。
3.8 负责统配煤、火车小窑煤、汽车小窑煤采样的监督指导工作,对来煤的质量、数量负责,杜绝劣质煤、混杂“三大块”煤或掺杂施假煤进厂,对来煤质量及稳定性负责。处理亏吨相关事宜,确保公司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3.9 根据汽车小窑煤掺配煤量比例,拟订掺配煤计划和采购、提出供应方案。
3.10 负责汽车小窑来煤质量监督,协调汽车小窑煤扣吨处理情况,对扣吨的公正性、合理性负责。
3.11 负责过磅、采样的技术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过磅、采样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
3.12 负责对司磅、汽车小窑煤采制样的过程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地磅称精确度、过磅率、采样率、采制样合格率以及司磅人员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对汽车小窑煤样存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制样标准化负直接责任。
3.13 负责汽车运输的外部协调,根据需求量安排和调度运煤车辆的数量,并对运煤车辆进厂后过磅、采样、进入场地进行过程监管及组织、协调。
3.14 负责煤场整形和运煤车辆进场后接卸方式提出意见,指导运煤车辆卸车并对卸车和配合接卸人员的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
3.15 负责对汽车小窑煤统计、结算报表数据进行监督和指导。
3.16 负责煤场储、耗、存管理和盘煤工作。
3.17 负责会同统计岗位对在途车辆丢失的原因分析、查找落实和联系处理工作。
3.18 发生燃料供应紧张、数量质量异常、发运不正常期间或要求驻矿时,负责驻矿催装催运、催办和协调驻矿相关业务。
3.19 及时分析燃油市场行情,基本把握价格变化的有利时机进油。负责对来油数量的核对,办理燃油的催装催运和结算联系工作。
3.20 负责按省经委要求,汇报铁路运输、调运计划完成情况等,加强与兰州铁路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兰州站(东)的联系,协调装车调运工作。
3.21 负责每季度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对统计、核算报表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3.22 负责轨道衡、地磅称的检衡工作,统一协调配合事宜。
3.23 负责完成交办的临时性或其他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燃料供应部主管副主任负责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执行。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