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化学运行主化验分析值班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运行主化验分析值班员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运行主化验分析值班员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管理工作。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从事化学运行工作十年以上且具有三年以上化验分析员岗位及煤化验岗位工作经验。
2.2.2 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长期运行倒班工作。
2.2.3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
3 职责和要求
3.1 主化验分析员是锅炉内水处理及热力设备水汽化验监督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管辖氨一联胺加药系统、磷酸盐加药系统(药液的配制、加药泵的启停操作由化学负责。药箱出口门后的系统属锅炉管辖)、锅炉内水处理所需药液、化学仪器仪表和药品。负责所属设备的启停操作、运行维护、药液配制、加药量(或浓度)大小的调整、化验分析以及入炉煤的采、制,煤粉细度的测定等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所从事的工作能够正确控制、分析监督,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异常、事故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并保证全厂水汽循环系统的正常加药和化验监督。
3.2 值班期间业务上接受值长、班长领导。
3.3 能熟练掌握水汽化验、入炉煤采、制、化;锅炉排污、给水、炉水调整以及磷酸盐处理、氨—联胺处理等系统设备启停、运行、维护及异常处理等工作。
3.4 熟练掌握化学分析仪表的工作原理、调校、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3.5 能够对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水汽品质进行化学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劣化因素并确保符合《水汽质量控制标准》。
3.6 能正确判断水汽循环系统异常现象。
3.7 能处理本岗位一般设备故障及水汽品质异常。
3.8 能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做好事故预想工作。
3.9 负责指导水汽化验分析员、煤化验分析员的工作。当煤化验分析员缺岗时、由水汽化验分析员接煤化验分析员工作,主化验分析员应承担大部分水汽化验工作。
3.10 接班工作:
3.10.1 接班人员必须在正点接班前三十分钟进入现场,换好工作服,由班长组织班前会,听取交班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
3.10.2 查阅各种记录报表及命令指示。
3.10.3 检查设备运行、备用和检修状况是否正常、了解机炉运行方式、加药泵系统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3.10.4 检查化验仪器、仪表、试剂、药品、工具等是否齐全完整好用。
3.10.5 检查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各种水汽品质是否正常,了解设备缺陷情况。
3.10.6 检查药箱药位是否符合规定,汽水化验站化学药品存量情况。
3.10.7 接班人员认为未能完成所规定的项目而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时,应向交班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否则可拒绝接班,并汇报班长。
3.10.8 接班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交班人员提出,如发现事故应立即汇报本班班长后停止交接班手续,此时,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处理结束或不威胁安全生产,并得到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手续。
3.10.9 正式接班后应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并向班长汇报本岗位接班情况,听取班长对本班工作任务的布置与要求。
3.11 正常工作:
3.11.1 做好加药泵系统设备的启动、停止及运行维护工作,认真做好水汽循环系统各水汽品质及煤的分析化验工作,提高水汽品质质量,全面完成汽水化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生产任务。
3.11.2 认真执行定期工作制度,搞好水汽品质分析和设备维护及巡回检查。
3.11.3 认真按规定的时间正点取样抄表,并按部颁《水汽试验方法》严肃认真、准确地进行水汽品质分析化验工作,并将化验结果及时地填写在运行日报上,使分析准确率在95%以上,抄表合格率在98%以上。
3.11.4 当化验结果凭经验认为不准确时,应重新取样分析。
3.11.5 主化验分析员值班期间,对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水汽品质负责监督,应严格执行《化学监督制度》。对入炉煤采、制及煤粉、飞灰的分析准确性负责。
3.11.6 主化验分析员值班期间,对热力设备水汽循环系统某一环节水汽品质异常时,应增加化验次数,并及时处理。
3.11.7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并报告班长,以听取其指示,由班长统一指挥处理。当直接接到值长或运行部领导指令时,应先汇报班长同意后执行。紧急情况可执行后汇报。
3.11.8 在事故处理时,应按班长要求增加水汽品质化验点、化验项目和次数,并做好水汽品质留样和标记工作。
3.11.9 主化验分析员值班期间应对所用台式仪表校正定位一次,保证仪器、药品、试剂完整足够。对煤化验分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1.10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当时处理情况和化验结果。
3.11.11 认真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系统隔离和恢复,并将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登记并联系尽快消除,同时向班长汇报。在检修人员进行消除缺陷时,应给予一切方便。
3.11.12 按规定对锅炉人员定期排放水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3.11.13 根据运行方式、设备状况、水汽品质变化,作好事故预想。
3.11.14 填写本岗位日报及记录,做好经济分析核算。使水汽合格率高于96%,蒸汽合格率高于98%,锅炉排污率小于1%。
3.11.15 主化验分析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和抵制一切违章行为,积极参加无差错活动,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保证各种报表记录完整清洁。
3.12 交班工作:
3.12.1 主化验分析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3.12.2 对热力循环系统水汽品质及加药系统设备全面检查,应无异常现象。
3.12.3 各溶液箱液位应符合规定。
3.12.4 对本岗位报表、资料、记录、仪器、仪表、药品、试剂及工具等应进行清点,保证齐全、试剂充足、报表记录准确无误。做好本班所管辖设备及公共部分的卫生清扫工作。
3.12.5 向班长汇报设备运行及水汽品质状况、缺陷情况。
3.12.6 主动向接班人员讲清设备运行及水质品质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本班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情况、注意事项以及接到的命令指示等,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12.7 正式交班后退出现场,到指定地点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3.12.8 在事故处理中或重大操作中不得进行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应在值班班长统一指挥下协助交班人员工作,直到事故处理结束或操作告以段落并得到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班。
3.12.9 接班人员因故未按时接班时,应报告班长并继续值班到有人接班。
3.13 联系工作:
3.13.1 凡是与其它专责有关的一切操作、分析化验工作需事先联系。
3.13.2 使用电话联系时,必须互报姓名、职务、互相复述联系内容,较重要的联系应予以记录。
3.13.3 凡涉及到两个分场的操作联系要报告班长,机炉启停和水汽质量劣化时的联系,须通过班长进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运行部主任及副主任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及运行部有关规定考核。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