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管理策划部企业标准化管理高级主管岗位的工作,不断提高本岗位工作绩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企业管理策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秋颖。
本标准主要初审人:张晨东。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陈会平。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企业管理策划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管理策划部企业标准化管理高级主管的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策划部企业标准化管理高级主管岗位的工作。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T-IPSPC 2001-2004 标准化管理
Q/CDT-IPSPC 2002-2004 管理标准编写规定
Q/CDT-IPSPC 2106-2004 征集标准修改意见的管理规定
3.1 岗位关系
本岗位主要对企业管理策划部部长负责。
3.2 责任
3.2.1 本岗位对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
3.2.2 承担Q/CDT-IPSPC 3002—2004《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3.1条所规定的责任。
3.2.3 承担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过失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3.3 权限
3.3.1 行使Q/CDT-IPSPC 3002—2004《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3.2条所规定的权限。告的权利。
3.3.2 行使本岗位工作范围内享有的权限。
4.1 执行Q/CDT-IPSPC 3002—2004《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4.1条所规定的岗位技能。
4.2 专业知识
4.2.1 掌握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内容及最新动向。
4.2.2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和公司管理工作流程。
4.2.3 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5.1 及时补充编写、修编并组织修订、发布企业标准。
5.2 按时考核公司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管理标准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6.1 周期工作
6.1.1 每日对企业标准的修改意见进行征集,执行Q/CDT-IPSPC 2106-2004《征集标准修改意见的管理规定》6.3.1条、6.3.3条。
6.1.2 每月30日对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6.1.3 每月30日对提出标准修改意见的员工兑现奖励,执行Q/CDT-IPSPC 2106-2004《征集标准修改意见的管理规定》6.4.2条。
6.1.4 每季度末上网公布最新标准,执行Q/CDT-IPSPC 2001-2004《标准化管理》8.3条。
6.1.5 每半年月末30日对提出修改意见有效次数多的部门兑现奖励,执行Q/CDT-IPSPC 2106-2004《征集标准修改意见的管理规定》6.4.3条。
6.1.6 每三年进行一次标准的复审工作,执行Q/CDT-IPSPC 2106-2004《征集标准修改意见的管理规定》6.5条。
6.2 非周期工作
6.2.1 组织编制、修订公司标准化工作规划、标准体系表,组织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标准的出版和宣贯工作并对标准化成果进行评审奖励。按照Q/CDT-IPSPC 2001-2004《标准化管理》第6.2.1—6.2.12 条执行,作好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6.2.2 按照Q/CDT-IPSPC 2002-2004《管理标准编写规定》第5.1条、5.2条、5.3条的规定,对标准的文字、名称、格式进行审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业管理策划部部长按《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实施细则》在每月10日前进行检查、考评,并与本公司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进行相应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