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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通用工作标准—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2146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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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一般管理人员的工作,不断提高一般管理人员各岗位的工作绩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编制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海燕、闫文新。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冯树礼、王志勇。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管理人员工作标准通用部分的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一般管理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T-IPSPC   2014-2004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32-200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47-2004   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49-2004   值班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94-2004   对外提供资料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96-2004   生产调度会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50-2004   劳动纪律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51-2004   员工工作时间着装及佩戴工作证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59-200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61-200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77-2004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83-2004   OA系统管理标准

盘电纪[2001]3   反腐倡廉十不准

3 岗位职责

3.1 责任

3.1.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下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

3.1.2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得有损坏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论。

3.1.3 在部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岗位工作,并对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3.1.4 熟悉、掌握本岗位负责的业务与职责范围,努力完成本岗位工作标准规定的工作任务和部门主管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1.5 不断深入领会公司的目标,增强工作适应能力,有责任做好岗位间的互助和协作。

3.1.6 有责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间的制约关系,在工作中能与他人密切合作。

3.1.7 有责任实事求是地向部门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逐级报告工作中的弊端和错误,并积极整改。

3.1.8 有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3.1.9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事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

3.1.10 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十不准”要求。

3.2 权限

3.2.1 建议权。对改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

3.2.2 申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有权向部门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逐级提出申诉,申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但不得影响本岗位工作或干扰公司正常运行。部门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对下属员工的申诉,须尽早予以明确答复。

3.2.3 知情权。在规定范围内,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有了解情况的权力。

3.2.4 拒绝权。对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违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4 岗位技能

4.1 基本条件

4.1.1 高级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所上岗位或相近岗位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1.2 中级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所上岗位或相近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1.3 初级岗位: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所上岗位或相近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1.4 有关岗位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4.1.5 一般管理人员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1.6 有特殊工作业绩者,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4.1.7 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4.1.3条的条件限制。

4.2 专业知识

4.2.1 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规守纪、廉洁奉公。

4.2.2 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公司的工作目标及发展方向。

4.2.3 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必要的业务知识、工作的特点和基本规律。

4.2.4 应具有必要的计算机知识。

4.2.5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各项业务知识。

4.2.6 了解公司的各项安全方面的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规定。

4.3 实际技能

4.3.1 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4.3.2 能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本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4.3.3 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本岗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3.4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安排工作应主次分明。

5 工作内容

5.1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5.2 贯彻执行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标准、规章制度。

5.3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主要业务和工作职责,按照本岗位的工作标准进行工作。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秉公守法,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工作扎实,讲求实效;有创新精神;遇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

5.4 按照部门主管领导的安排认真开展工作,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协助部门主管领导做好落实。

5.5 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6 参加企业管理、电力专业技术和本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注意学习实效,以提高自己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7 既要搞好本职工作,又要服从部门主管领导的安排,紧密配合其它岗位管理人员搞好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8 如果承担的工作需要其它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某些岗位进行协作,还应主动做好必要的协作和协调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5.9 积极参加各项生产、经营、党支部、工会等方面的各项活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5.10 一岗双责的一般管理人员,应同时承担和履行本岗位和党支部或分工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部门主管领导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各岗位工作标准执行情况时,本标准考核同时进行并同等有效。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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