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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通用工作标准—分工会主席通用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777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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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分工会主席的工作,不断提高本岗位工作绩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政治工作部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子东。

本标准主要初审人:付荣海。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付荣海。

本标准批准人:王文义。

本标准委托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分工会主席通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工会主席的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工会主席岗位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工会法

大唐公司与盘电签订   年度双文明达标建设一流目标责任状、

北京大唐电力分工委与盘电签订   工会工作目标责任状

大唐电人[2003]38   关于印发〈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双文明达标建设一流目标责任状考核奖惩意见〉的通知

Q/CDT-IPSPC 21412004   工会工作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482004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43200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382004   班组建设考评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392004   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标准

3 岗位职责

3.1 责任

3.1.1 对本分工会工作和工会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负责。

3.2 权限

3.2.1 有权决定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3.2.2 有权对本分工会内员工的岗位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2.3 有权参与本分工会及所在支部重大事项事项的研究决策。

3.2.4 对各职权、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和提案的情况有检查、督促催办权。

3.2.5 对损害员工利益和侵犯员工正当权益事情,有权代表职工向部门行政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4 岗位技能

4.1 基本条件

4.1.1 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有正确的思想和信念,事业心、责任感强。

4.1.2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办事

4.1.3 有敬业精神、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1.4 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2 专业知识

4.2.1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水平;熟悉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

4.2.2 熟悉工会专业知识

4.2.3  熟悉《公司法》、《电力法》、《工会法》、《劳动法》以及涉及职工工伤、劳动保护、福利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4.2.4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及本企业生产、安全、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2.5 具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和工会工作经验

4.3 实际技能

4.3.1 对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重大问题能作出基本的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处理。

4.3.2 对劳动用工、劳动保险、医疗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能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分析。

4.3.3 善于协调各分工会和调动各级工会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4.3.4 能够主动联系公司党政各部门及部门领导,积极支持工会工作。

4.3.5 具有撰写调查报告、政工论文、工作报告和总结的基本能力,能够准确传达工会主席和上级精神的能力。

4.3.6 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 工作内容

5.1 年初按照公司工会工作目标制定本分工会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及相关制度和措施。

5.2 每年年初执行Q/CDT-IPSPC 21482004《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管理标准》6.5.8条、6.5.9条协助工会办公室筹备及组织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会议。

5.3 执行Q/CDT-IPSPC 21392004《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标准》中附录B的规定,协助部门领导组织职工参加部门的民主管理。

5.4 按照Q/CDT-IPSPC 2143200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标准》中附录B。协助工会主席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5 按照Q/CDT-IPSPC 21412004《工会工作管理标准》6.10条,组织本分工会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和上报工作。

5.6 作好探视、慰问等送温暖工作。

5.7 每年按照Q/CDT-IPSPC 21412004《工会工作管理标准》6.8条、6.9条,组织好本分工会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征集及评选工作。

5.8 每月按照Q/CDT-IPSPC 21412004《工会工作管理标准》6.17条,组织本分工会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5.9 每季度或重大节日按照Q/CDT-IPSPC 21412004《工会工作管理标准》6.17条,组织本分工会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5.10 每季度末撰写分工会工作季度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要点,并上报政治工作部。

5.11 每季度按照Q/CDT-IPSPC 21382004《班组建设考评管理标准》,对本分工会“班组建设”进行季度自查。

5.12 每年1月份对本分工会上年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政治工作部。

5.13 每年11月份根据上级安排做好党群工作联查的迎检工作。

5.14 年末进行本分工会员工疗养统计工作,上报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5.15 按照Q/CDT-IPSPC 21482004《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管理标准》6.7条,参加公司总经理联络员座谈会和分工会主席例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和工作内容。

6.3 考核各岗位工作标准执行情况时,本标准考核同时进行并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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