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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通用工作标准—党支部书记通用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160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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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不断提高本岗位工作绩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政治工作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子东。

本标准主要初审人:付荣海。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付荣海。

本标准批准人:王文义。

本标准委托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党支部书记通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T-IPSPC 21292004   党内“三会一课”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262004   民主评议党员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272004   党支部达标创先工作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912004   宣传工作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59200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71-2004   党员教育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41-2004   工会工作管理标准

3 岗位职责

3.1 责任

3.1.1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负责。

3.1.2 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本支部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1.3 参与本支部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有支持部门部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

3.2 权限

3.2.1 有权决定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3.2.2 有权对本支部党群、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调整和部门人员上岗提出意见和建议。

3.2.3 有权对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2.4 有权对违纪违法党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决议。

3.2.5 班子内部在涉及政策性、原则性问题方面出现意见分歧时,有权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3.2.6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定期或临时召开党支部会,提出会议议题,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讨论审议。

4 岗位技能

4.1 基本条件

4.1.1 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有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事业心、责任感强。

4.1.2 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业务,掌握现代管理、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科学决策能力。

4.1.3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办事。

4.1.4 有敬业精神、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1.5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中层副职岗位上工作过2年以上。

4.1.6 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2年以上。

4.2 专业知识

4.2.1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2.2 了解基本的电力生产过程,掌握一定的电力生产知识。

4.2.3 懂得一般的经营管理知识。

4.2.4 具有一定的宣传工作常识。

4.2.5 具有一定的马列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能力。

4.3 实际技能

4.3.1 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4.3.2 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3.3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4.3.4 能够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进行对内、对外的宣传。

4.3.5 能够独立完成文件起草、审定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5.2 支持支部委员和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5.3 积极参与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

5.4 每月初参加“支部书记例会”,总结汇报上月本支部工作,安排下月党群工作计划

5.5 每月28日前,检查本月党群工作完成情况,编制下月党群工作计划

5.6 每月按照Q/CDT-IPSPC 21292004《党内“三会一课”管理标准》中的要求,组织进行支部“三会一课”学习。

5.7 每月Q/CDT-IPSPC 20912004《宣传工作管理标准》6.4.2抓好党支部通讯报道工作。

5.8 每季度,各党支部按照Q/CDT-IPSPC 21292004《党内“三会一课”管理标准》中的要求,准备材料,接受公司党委和政治工作部进行的支部建设检查。

5.9 每季度做一次支部“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并上报政治工作部。掌握本支部党员和员工的思想脉搏,深入细致的作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本支部员工队伍的思想稳定。

5.10 每年年初,拟订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计划,并上报政治工作部。

5.11 每年5—6月份,按照Q/CDT-IPSPC 21262004《民主评议党员管理标准》中的内容对本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5.12 每年年中和年末,按照Q/CDT-IPSPC 21272004《党支部达标创先工作管理标准》表一中的内容对本支部达标创先活动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政治工作部。

5.13 按照Q/CDT-IPSPC 2071-2004《党员教育管理标准》6.3条,根据党委年度党员教育计划,进行分解,制定本支部党员教育计划,并实施。

5.14 每年630日,按政治工作部要求,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庆“7.1”活动。

5.15 每年12月份,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计划,制定来年支部工作计划。

5.16 按照Q/CDT-IPSPC 21412004《工会工作管理标准》中内容,支持和帮助分工会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5.17 每年按照Q/CDT-IPSPC 2159200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标准》6.2.3抓好支部廉政教育,确保支部廉政建设“双零”目标实现。

5.18 支持和帮助团支部,作好青年团和青工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和工作内容。

考核各岗位工作标准执行情况时,本标准的考核同时进行并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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