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纪委书记的工作,不断提高本岗位工作绩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政治工作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荣海。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王文义。
本标准批准人:王文义。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纪委书记岗位的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岗位的工作。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T-IPSPC 2111-2004 安全工作例会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36-2004 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96-2004 生产调度会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49-2004 值班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28-2004 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25-2004 党委(扩大)会议事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40-2004 总经理办公会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01-2004 纪检监察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59-200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61-200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62-2004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63-2004 行政监察管理标准
大唐电人[2003]38号 关于印发〈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双文明达标建设一流目标责任状考核奖惩意见〉的通知
大唐电人[2001]92号 关于转发〈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聘任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唐电党[2000]7号 中共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大唐电党[2000]16号 中共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大唐电党[1998]22号 中共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
大唐电党[1997]7号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3.1 岗位关系
3.1.1 本岗位对党委书记负责。同时对上级纪检组织负责。
3.1.2 直接管理的岗位:政治工作部部长。
3.2 责任
3.2.1 对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3.2.2 对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领导责任。
3.3 权限
3.3.1 有权决定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3.3.2 有权对党群、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调整和厂级后备干部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
3.3.3 有权参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3.3.4 有权对纪委的工作做出决定。
3.3.5 对同级党委的党风廉政问题有监督权。
3.3.6 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有权向上级纪委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党委会决议。
3.3.7 有权签署审核以纪检、监察名义印发的重要文字材料。
4.1 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有正确的思想和信念,事业心、责任感强。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4.2 熟悉本行业业务,掌握现代管理、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科学决策能力。
4.3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办事。
4.4 有敬业精神、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5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两个以上的中层岗位上工作过。
5.1 全面完成与大唐党组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定的各项目标。
5.2 实现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零”目标。
6.1 主要工作
6.1.1 主持纪委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纪委会,传达上级纪委文件和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6.1.2 经常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党风党纪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6.1.3 坚持经常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党员政治素质。
6.1.4 协助党委制定、完善党风责任制,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6.1.5 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
6.1.6 受理来信来访,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6.1.7 统筹安排年、季、月度纪检、监察工作。
6.1.8 受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委托,做好监察工作。
6.2 周期工作
6.2.1 每个工作日早8:15参加生产碰头会,执行Q/CDT-IPSPC 2096-2004《生产调度会管理标准》的6.4.18条,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6.2.2 每周一上午9:30参加周政工例会,安排每周纪检工作。
6.2.3 每周一下午1:00参加中层干部例会,掌握全公司整体工作情况。
6.2.4 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执行Q/CDT-IPSPC 2049—2004《值班管理标准》6.2、6.3、附录A的规定报到、值班、填写值班记录。
6.2.5 每月月初参加支部书记例会,听取月度党群工作汇报,布置纪检下月工作。
6.2.6 每月按照Q/CDT-IPSPC 2128—2004《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标准》6.5、6.6条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学习不少于一次。
6.2.7 每月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一次月度检查,执行Q/CDT-IPSPC 2101—2004《纪检监察管理标准》6.8.4.1条。
6.2.8 每月10日,按照Q/CDT-IPSPC 2136—2004《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6.5的规定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6.2.9 每月10日,按照Q/CDT-IPSPC 2111—2004《安全工作例会管理标准》6.2.11条参加月度安全例会,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6.2.10 每半年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一次廉政回访,执行Q/CDT-IPSPC 2101—2004《纪检监察管理标准》6.8.4.1条。
6.2.11 每季参加党委(扩大)会,执行Q/CDT-IPSPC 2125-2004《党委(扩大)会议事管理标准》6.2.4、6.2.5、6.2.7、6.3.5、6.3.6、6.3.7、6.3.9、6.4.1、6.4.4条。
6.2.12 每季度参加大唐国际纪委书记会议。
6.2.13 每年年初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执行Q/CDT-IPSPC 2159-200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标准》3.2条的规定。
6.2.14 每季度、年度按照Q/CDT-IPSPC 2101—2004《纪检监察管理标准》中第6章6.2.1、6.2.2、6.2.4条,做好廉政教育工作。
6.2.15 按照Q/CDT-IPSPC 2101—2004《纪检监察管理标准》6.4.1、6.4.2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
6.2.16 每年至少一次,按照Q/CDT-IPSPC 2101—2004《纪检监察管理标准》6.10条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培训。
6.2.17 每年年末按照Q/CDT-IPSPC 2159—200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中附录B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6.2.18 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按照Q/CDT-IPSPC 2161—200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标准》附录A进行责任追究。
6.2.19 每年下半年参加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支部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
6.2.20 按照Q/CDT-IPSPC 2040—2004《总经理办公会管理标准》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问题,决定事项。
6.2.21 按照Q/CDT-IPSPC 2163—2004《行政监察管理标准》的规定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每年末向总经理提交一份《行政监察建议书》。
6.2.22 每年年初参加年度政治工作会议。
7.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大唐国际按年进行检查与考核。
7.2 本标准按大唐电人《关于印发〈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文明达标建设一流目标责任状考核奖惩意见〉的通知》进行检查与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