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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1907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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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YLDB-DM/3-ZL-04-04[1.0]
1.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化验室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伊利集团原奶事业部杜蒙分公司化验室药品的管理。
3.工作内容:
3.1化验室易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
3.1.1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以按照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的顺序排列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醇、酚、醛、酸等。另外也可以按照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等。
3.1.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按化学品危险特性,我国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
3.1.2.1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发生爆炸的物品。
3.1.2.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1.2.3易燃液体
3.1.2.4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如白磷等。
3.1.2.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氢
3.1.2.6有毒品
3.1.2.7放射性物品
3.1.2.8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及对金属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3.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3.2.1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3.2.2.1化验室的药品由各岗位组长负责保管,随时检查药品的使用情况,每月5日由检验组长根据上月药品的使用情况,申购下月的药品。
3.2.1.2每月由检验组长根据检验用品的用量统计购买需求(危险化学品严格控制购买量),填写《申购单》,经检验主管审核,分公司经理(或事业部领导)批准后,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3.2.1.3药品到货后由采购员通知化验组长对物品的包装、数量、等级按购买合同及申购单要求对其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2.1.4检验药品的质量由检验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验收,玻璃器皿在使用前送计量鉴定部门鉴定。检验药品、玻璃器皿的质量如果不合格,在合同期内可以与供应商联系并退货。
3.2.1.5化验室的检验药品及器皿,化验组长负责对其分类摆放,严禁危险品、普通试剂、玻璃仪器、常用物品混乱摆放。
3.2.1.6 任何人在领用物品时,必须认真填写《领用记录》,填写的数量应真实。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不得造成药品浪费,更不得将药品送人或私自到掉,如有发现要追究起责任。其他科室领用的物品要折成费用计算。
3.3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3.3.1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3.3.1.1毒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3.3.1.2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3.3.1.3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
3.3.1.4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3.3.2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3.3.2.1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3.2.2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3.3.2.3有毒、特别是剧毒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当班班长负责保管,使用时填写《领用记录》。
3.3.2.4易燃易爆试剂应贮存于铁柜(壁厚约1mm以上)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3.3.2.5相互混合或接触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与还原性物质。
3.3.2.6腐蚀性试剂应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3.3.2.7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3.3.2.8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存放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与暗柜中。
3.3.2.9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药品和试剂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仍,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3.4化验室药品检查、领用要求
3.4.1化验室药品的领取由检验组长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3.4.4 片区经理、品控员、监管员、化验员在化验室领用药品要填写《化验药品领用记录单》,由化验组长确认后进行领用。化验组长要每月底将当月使用的药品汇总后上报检验主管。
3.4.5各岗位化验员在每日接班时将一天所用的药品填写《化验药品领用记录单》后,交于当班化验组长,进行领用。
3.4.6每日各岗位化验员只有一次药品领用时间为上午8:00-10:00。
3.5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3.5.1药品配制需按《药品配制方法》完成药品配制,并在试剂瓶上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标准溶液应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日期、标定人)。无特殊储存要求的可直接放在试剂架上,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应放在冰箱中保存;有需避光贮存的放于阴凉避光处。
3.5.2标准溶液标定时应准确无误,填写《标准溶液配制与标定记录》。
3.5.3对于化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3.5.4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5.5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3.5.6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3.5.7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3.5.7.1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3.5.7.2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3.5.7.3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3.5.7.4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3.5.7.5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3.5.7.6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3.5.7.7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3.6废弃物的排放
危险化学品应妥善保存,统一处理。原则: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化学危险品不得随意抛弃、污染环境。
3.6.1一般固体废弃物:暂存于化验室一般固体废弃物垃圾桶内,下班后投入室外一般废弃物垃圾箱。一般固体废弃物包括:废纸、废食品包装、不沾染化学危险品的玻璃仪器碎渣、灭菌后的固体微生物培养基、废旧抹布、检验样品(奶粉、乳清粉等)。
3.6.2一般液体废弃物:直接通过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一般液体废弃物包括:清洗用水、实验用水、灭菌后的液体微生物培养基、一般化学品的废液(NaCl、CuSO4等)、检验样品(牛奶等)。
3.6.3固体危险品废弃物:暂存于化验室带盖的固体危险品废弃物垃圾桶内,由化验室定期统一处理,做好相应记录。固体危险品废弃物包括:固体危险化学品、盛放危险化学品的试剂瓶、沾染化学危险品的玻璃仪器碎渣。
3.6.4气体有毒害废物:通过通风橱排至大气。
4.执行日期:下发之日起执行。
5.发放范围: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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