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DL/T 821—2002
代替DL/T 5069—1996
前 言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电力[2000]70号文的要求,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组织电力行业内有关专家组成规范修订小组,对DL/T 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射线检验篇)》进行了修订。其编写格式和规则遵从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规定。
本标准修订参照了国际标准《无损检测-金属X射线和γ射线照相检验基本规则》(ISO 5579—1998)。
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原规范中经长期实践、行之有效的有关探伤工艺方面的条款。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新的γ射线源种Se75(硒75)。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5069—1996。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包乐庆、严正、吴树森、杨建平、李长辉、郭军。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85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钢管对接熔化焊接头(以下简称对接接头)的射线透照工艺及质量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制作、安装和检修发电设备时,透照厚度为2mm~175mm部件的射线检验,包括承压管子、管道和集箱单面施焊、双面成型的对接接头。焊制焊管(纵缝焊管、螺旋焊管)和管件(三通、弯头)的射线检验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摩擦焊、闪光焊等机械方法焊接的对接接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DL/T675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DL 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JB/T7902 线型象质计
3 射线检测人员
3.1 射线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
3.1.1 射线检测人员除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外,视力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 校正视力不得低于1.0,应每年检查一次;
b) 从事射线评片人员应能辨别距离400mm远的一组高为0.5mm、间距为0.5mm的印刷字母。
3.1.2 射线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通过按DL/T 675规定进行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1.3 射线检测人员必须符合GB 4792的要求,射线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由国家卫生防护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3.2 射线检测人员的技术等级
3.2.1 射线检测人员按技术等级分为Ⅲ(高)、Ⅱ(中)、Ⅰ(初)级。
3.2.2 取得各技术等级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只能从事与该等级相符的射线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3.3 射线检测人员的职责
3.3.1 Ⅰ级射线检测人员应能按射线检测作业指导书独立进行操作,能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数据和检测资料,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3.3.2 Ⅱ级射线检测人员应熟悉射线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编制射线检验工艺卡(见附录A)进行射线检测工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培训、指导Ⅰ级射线检测人员。
3.3.3 Ⅲ级射线检测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编制检验方案,审批射线检测作业指导书,对确定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文件负责;审核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Ⅱ级射线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技术争议,培训、指导Ⅰ、Ⅱ级射线检测人员。
3.3.4 射线底片的评定应由Ⅱ、Ⅲ级射线检测人员担任。
3.4 射线检测责任工程师及其职责
3.4.1 射线检测责任工程师,负责保证本标准的正确实施,受理检验委托。当工作环境不符合本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的工艺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时,射线检测责任工程师应拒绝受理委托的检验。
3.4.2 射线检测责任工程师,应由具有电力工业射线检测Ⅲ级或Ⅱ级资格者担任。
4 透照工艺
4.1 表面状态
对接接头的表面质量(包括余高部分),应经外观检查符合DL 5007的要求。表面的不规则状态在底片上的影像应不影响对接接头中的缺陷评定,否则应作适当的修整。
4.2 透照方法
4.2.1 外透法
4.2.1.1 单壁透照法
射线源置于钢管外,胶片放置在射线源侧钢管内壁相应对接接头的区域上,并与其贴紧(见图1)。
L1—射线源至工件表面的距离; L2—工件表面至胶片的距离
图1 单壁透照法
4.2.1.2 双壁单投影法
射线源置于钢管外,胶片放置在射线源对侧钢管外表面相应对接接头的区域上,并与其贴紧(见图2)。
L1—射线源至工件表面的距离; L2—工件表面至胶片的距离
图2 双壁单投影法
4.2.1.3 双壁双投影法
a) 倾斜透照。射线源置于钢管外,胶片放置在射线源对侧钢管外表面相应对接接头的区域上,且使射线的透照方向与环缝纵向平面成适当的夹角,使上下两焊缝在底片上的影像呈椭圆形显示,其椭圆短轴内侧间距一般以3mm~10mm为宜[见图3(a)]。
b) 垂直透照。射线源置于钢管外,胶片应贴紧放置在射线源对侧钢管外表面相应对接接头的区域上,射线的透照方向与环缝纵向平面重合,使上、下两焊缝在底片上的影像重合[见图3(b)]。
L1—射线源至工件表面的距离; L2—工件表面至胶片的距离
图3 双壁双投影法
(a)胶片平放; (b)胶片包放
4.2.2 内透法
4.2.2.1 中心全周透照法
使用γ射线源时,射线源应置于钢管环缝纵向切面中心位置;采用周向X射线机时,应使X射线管的中心与钢管中心重合,胶片放置在钢管外表面对接接头上,并与其贴紧(见图4)。
L1—射线源至工件表面的距离; L2—工件表面至胶片的距离
图4 中心全周透照法
4.2.2.2 偏心透照法
射线源置于钢管内环缝纵向切面中心以外的位置,胶片放置钢管外表面相应对接接头的区域上,并与其贴紧(见图5)。
L1—射线源至工件表面的距离; L2—工件表面至胶片的距离
图5 偏心透照法
4.3 定位标记和识别标记
4.3.1 定位标记
对接接头透照部位一般应有中心标记( ),分段透照或抽查时还应有搭接标记(↑)。当抽查时,搭接标记称为有效区段透照标记。采用中心全周透照法时,可用铅质标尺代替搭接定位标记。
4.3.2 识别标记
4.3.2.1 被检的每段焊缝附近均应有下列铅质识别标记:工件编号、对接接头编号、部位编号、焊工代号和透照日期。
4.3.2.2 外径小于或等于89mm的管子被检焊缝附近,至少应有工件编号、对接接头编号和焊工代号,加倍抽检的对接接头应有“JB”标记。返修后的对接接头透照部位还应有返修标记R1、R2、…(其数码1,2,…指返修次数)。
4.3.2.3 定位标记和识别标记应距焊缝边缘大于或等于5mm,并在底片上显示。
4.3.2.4 透照检验过的工件应作出永久性标识或采用详细的透照部位草图,以作为底片位置对照的依据。
4.4 象质计
4.4.1 外径大于89mm的管道,其对接接头透照应采用JB/T 7902中规定的R′10系列象质计。
4.4.2 外径大于76mm且小于或等于89mm的管子,其对接接头透照应采用附录B规定的Ⅰ型专用象质计。
4.4.3 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子,其对接接头透照应采用附录B规定的Ⅱ型或Ⅰ型专用象质计。
4.4.4 除双壁双投影透照方式外,透照厚度TA应根据透照方法,按表1确定。
表1 透照厚度
透照方法 |
透照厚度TA |
外透法 |
单壁透照法 |
T+h |
双壁单投影法 |
2T+h |
内透法 |
中心全周透照法 |
T+h |
偏心透照法 |
T+h |
注:T 为钢管实际壁厚。
H 为焊缝的余高。 |
4.4.5 用双壁双投影法透照椭圆一次成像时,其透照厚度应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垂直透照时应加一个余高。
4.4.6 象质指数应根据透照厚度确定,并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透照厚度与象质指数的关系
透照厚度TA
mm |
≤6 |
>6~8 |
>8~12 |
>12~16 |
>16
~20 |
>20
~25 |
>25
~32 |
>32
~50 |
>50
~80 |
>80
~120 |
>120
~150 |
>150
~175 |
象质
指数 |
线编号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线径
mm |
0.125 |
0.16 |
0.20 |
0.25 |
0.32 |
0.40 |
0.50 |
0.63 |
0-80 |
1.00 |
1.25 |
1.60 |
4.4.7 R′10系列线型象质计应放在射线源侧的工件表面上被检焊缝区的一端(被检区长度的1/4部位)。金属丝应横跨焊缝并与焊缝垂直,细丝置于外侧。当射线源侧无法放置象质计时,也可放在胶片侧的工件表面上,但象质计指数应提高一级,或通过对比试验使实际象质指数达到规定的要求。象质计放在胶片侧工件表面时,应附加“F”标记以示区别。
4.4.8 采用射线源置于圆心位置的周向曝光透照工艺时,象质计应每隔90°放置一个。
4.4.9 Ⅰ型专用象质计应放在射线源侧管子正中的表面上,金属丝应横跨焊缝并与焊缝垂直。
4.4.10 Ⅱ型专用象质计的金属丝应置于焊缝中心,围绕全周。
4.4.11 当透照呈排状的管子并使数个管子焊缝透照在同一张底片上时,象质计应放在最外侧的管子上。
4.5 深度对比块
小径管对接接头的未焊透和内凹深度,应采用附录C的Ⅰ型深度对比块。当管子外径大于89mm
时,采用Ⅱ型深度对比块。对比块应平行于焊缝放置,且距焊缝边缘大于或等于5mm。
4.6 胶片
4.6.1 胶片的分类和选择
工业X射线胶片按银盐颗粒度由细到粗的顺序,分为J1、J2、J3三种,见表3。通常,如需缩短曝光时间,则选用表中号数较大的胶片;如需提高射线透照的底片质量,则选用号数较小的胶片。
表3 工业射线胶片的类型
胶片类型 |
感光度 |
反 差 |
粒 度 |
J1 |
低 |
高 |
细 |
J2 |
中 |
中 |
中 |
J3 |
高 |
低 |
粗 |
4.6.2 胶片在使用前,应对每箱(或盒)胶片进行灰雾度的抽查,本底灰雾度应小于或等于0.3。
4.7 增感屏
射线透照应采用金属增感屏或不用增感屏。使用增感屏时,要求胶片与增感屏紧密贴合。可使用真空包装胶片或通过施加一定压力来达到这一要求。
4.7.2 金属增感屏的材料及前、后屏的厚度应根据不同的射线能量参照表4的规定选择。
表4 增感屏的选择
射线源种类 |
增感屏材料 |
前屏厚度
mm |
后屏厚度
mm |
X射线:<120kV
120Kv~250kV
>250kV |
铅 |
─
O.025~0.125
0.05~0.16 |
≥0.10 |
γ射线:Tml70 |
0.02~0.15 |
0.02~0.15 |
γ射线:Se75 |
0.10~0.20 |
0.10~0.20 |
γ射线:Irl92 |
0.02~0.20 |
0.02~0.20 |
γ射线:Co60 |
0.25~2.00 |
0.50~2.00 |
4.7.3 增感屏的表面应经常擦拭,保持洁净、平整和干燥,以防止产生造成影响底片图像的影像或假缺陷。
4.8 射线能量的选择
射线能量的选择取决于透照工件的材料种类、透照方式和透照厚度(TA)。通常,随着射线能量的降低,透照图像的对比度将增加。因此,在保证穿透力和检测范围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较低的射线能量。
4.8.1 X射线的能量选择
使用管电压为400kV以下的X射线透照对接接头时,应根据透照厚度(TA)选取管电压值,一般不应超过图6的规定。
图6 透照厚度和允许使用最高管电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