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大修理共有三种验收方式:即分段(项)验收;冷状态下的全面试运验收;带负荷运行72h检查和验收。它们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段验收(亦称分项验收)
在锅炉设备的大修理过程中,如某项工程或某一阶段,当按图的技术条件施工完后,需要进行封闭,在整体验收时无法检验的工程,都必须进行分段或分项验收,如隐蔽工程,重要设备内部零部件的改进或修理等。分项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邀请使用单位参加,对一些关键和重要项目还应邀请
锅炉检验单位参加。对于验收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该返工的必须返工,不能因为怕影响工期耽搁下步工序或忽视安全造成隐患。对于合格的验收项目,应在有关表格上签字,以备日后查找。
二、冷态下全面试运验收
它基本上属于整体验收,在冷状态下可进行单独试运,如鼓、引风机,炉排等,并把单独试运行的参数测出并作好记录。亦可实践模拟运行,锅炉设备进行状态调试,并检查相关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如热工仪表和自控设备,联锁装置等工作是否正常。全面试运工作,以修理单位为主,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代表参加,检查和熟悉设备,共同组织进行。试运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热态试验。
三、72h带负荷热试运
它是属于最后总体验收。它必须在烘炉、煮炉和洗炉工作完成后,才能带负荷运行。它是锅炉大修后一次综合性的检验。检验锅炉是否能恢复原锅炉设备的工作能力,如各种
技术参数,经济指标,自动化程度,安全控制等;是否达到当初的预期目标。因此,试运的后期必须达到锅炉的满负荷运行,并进行各参数的监测。
最后验收,除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外,还应有当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派员参加,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还需提供锅炉试运行(包括启动调试各阶段)的记录和技术签证材料。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