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修理中,在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探伤检验。
1、锅筒(锅壳)、封头、管板、炉胆和集箱上的裂纹等缺陷,经过焊补、挖补或更换后,焊缝都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焊缝无损探伤检查的比例和质量的评定,应按《蒸汽锅炉(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2、采用堆焊修理锅筒(锅壳),
堆焊后应进行渗透探伤(PT)或磁粉探伤(MT)。
3、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焊缝,其射线探伤,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抽检焊接接头数量: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但小于3.82MPa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至少为接头总数的25%。
4、对接接头的射线探伤应符合《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明和质量分级(GB/T3323)》的有关规定,射线照片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AB级。
对于额定压力户≥0.1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t≥120℃的热水锅炉,Ⅱ级焊缝为合格;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低于120℃的热水锅炉, Ⅲ级焊缝为合格。
当射线探伤的结果不合格时,除应对不合格
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类焊接接头,增做不合格数的双倍复检;当复检仍有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焊接的同类焊接接头全部做探伤检查。
经射线探伤发现焊接接头存在不应有的缺陷时,应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后方可进行返修;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补焊后,补焊区仍应做外观和射线探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