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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应用 GB 50235―97 标准
发布时间:2010/6/6  阅读次数:1119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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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道加工
1    管子切割
1.1  管子切断前应移植原有标记。低温钢管及钛管,严禁使用钢印。
1.2  碳素钢管、合金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当采用氧乙炔火焰切割时,必须保证尺寸正确和表面平整。
1.3  不锈钢管、有色金属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及钛管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
1.4  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1.5  管子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1.5.2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Δ(图4.1.5)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图4.1.5  管子切口端面倾斜偏差
2  弯 管 制 作
2.1  弯管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当采用负公差的管子制作弯管时,管子弯曲半径与弯管前管子壁厚的关系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弯曲半径与管子壁厚的关系  表4.2.1
弯曲半径(R) 弯管前管子壁厚
R≥6DN 1.06Tm
6DN>R≥5DN 1.08Tm
5DN>R≥4DN 1.14Tm
4DN>R≥3DN 1.25Tm
注:DN―公称直径;Tm―设计壁厚。
2.2  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管子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
2.3  有缝管制作弯管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压)区。
2.4  钢管应在其材料特性允许范围内冷弯或热弯。
2.5  有色金属管加热制作弯管时,其温度范围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有色金属管加热温度范围  表4.2.5
管道材质 加热温度范围(℃)
铜 500~600
铜合金 600~700
铝11~17 150~260
铝合金LF2、LF3 200~310
铝锰合金 <450
钛 <350
铅 100~130
2.6  采用高合金钢管或有色金属管制作弯管,宜采用机械方法;当充砂制作弯管时,不得用铁锤敲击。铅管加热制作弯管时,不得充砂。
2.7  钢管热弯或冷弯后的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  除制作弯管温度自始至终保持在900℃以上的情况外,壁厚大于19mm的碳素钢管制作弯管后,应按表4.2.7的规定进行热处理。
2.7.2  当表4.2.7所列的中、低合金钢管进行热弯时,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或壁厚大于或等于13mm的,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完全退火、正火加回火或回火处理。
2.7.3  当表4.2.7所列的中、低合金负管进行冷弯时,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或壁厚大于或等于13mm的,应按表4.2.7的要求进行热处理。
2.7.4  奥氏体不锈钢管制作的弯管,可不进行热处理;当设计文件要求热处理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常用管材热处理条件  表4.2.7
管材类别 名义成份 管材牌号 热处理
温度(℃) 加热速率 恒温时间 冷却速率
碳素钢 C 10、15、20、25 600~650
当加热温度升至400℃时,加热速率不应大于
℃/h 恒温时间应为每25mm壁厚1h,且不得少于15min,在恒温期间内最高与最低温差应低于65℃
恒温后的冷却速率不应超过
℃/h,且不得大于260℃/h,400℃以下可自然冷却





钢 C-Mn 16Mn、16MnR 600~650
C-Mn-V 09MnV 600~700
15MnV 600~700
C-Mo 16Mo 600~650
C-Cr-Mo 12CrMo 600~650
15CrMo 700~750
12Cr2Mo 700~760
5Cr1Mo 700~760
9Cr1Mo 700~760
C-Cr-Mo-V 12Cr1MoV 700~760
C-Ni 2.25Ni 600~650
3.5Ni 600~630
注:T―管材厚度。
2.8  弯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  不得有裂纹(目测或依据设计文件规定)。
2.8.2  不得存在过烧、分层等缺陷。
2.8.3  不宜有皱纹。
2.8.4  测量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当承受内压时其值不得超过表4.2.8的规定。
弯管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  表4.2.8
管子类别 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
输送剧毒流体的钢管或设计压力P≥10MPa的钢管 为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5%
输送剧毒流体以外或设计压力小于10MPa的钢管 为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8%
钛管 为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8%
铜、铝管 为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9%
铜合金、铝合金管 为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8%
铅管 为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10%
2.8.5  输送剧毒流体或设计压力P大于或等于10MPa的弯管,制作弯管前、后的壁厚之差,不得超过制作弯管前管子壁厚的10%;其他弯管,制作弯管前、后的管子壁厚之差,不得超过制作弯管前管子壁厚的15%,且均不得小于管子的设计壁厚。
2.8.6  输送剧毒流体或设计压力P大于或等于10MPa的弯管,管端中心偏差值Δ不得超过1.5mm/m,当直管长度L大于3m时,其偏差不得超过5mm。
其他类别的弯管,管端中心偏差值Δ(图4.2.8)不得超过3mm/m,当直管长度L大于3m时,其偏差不得超过10mm。
2.9  Π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Δ(图4.2.9)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图2.8  弯曲角度及管端中心偏差
图2.9  Π形弯管的平面度
Π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mm)  表4.2.9
长度L <500 500~1000 >1000~1500 >1500
平面度Δ ≤3 ≤4 ≤6 ≤10
2.10  高压钢管制作弯管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需要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当有缺陷时,可进行修磨。修磨后的弯管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2.11  高压钢管弯管加工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规定的格式填写“高压管件加工记录”。
3  卷 管 加 工
3.1  卷管的同一筒节上的纵向焊缝不宜大于两道;两纵缝间距不宜小于200mm。
3.2  卷管组对时,两纵缝间距应大于100mm。支管外壁距焊缝不宜小于50mm。
3.3  卷管对接焊缝的内壁错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0.7条的规定。
3.4  卷管的周长偏差及圆度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周长偏差及圆度偏差(mm)  表4.3.4
公称直径 <800 800~1200 1300~1600 1700~2400 2600~3000 >3000
周长偏差 ±5 ±7 ±9 ±11 ±13 ±15
圆度偏差 外径的1%且不应大于4 4 6 8 9 10
3.5  卷管的校圆样板的弧长应为管子周长的1/6~1/4;样板与管内壁的不贴合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对接纵缝不得大于壁厚的10%加2mm,且不得大于3mm。
3.5.2  离管端200mm的对接纵缝处不得大于2mm。
3.5.3  其他部位不得大于1mm。
3.6  卷管端面与中心线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平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mm/m。
3.7  焊缝不能双面成型的卷管,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宜在管内进行封底焊。
3.8  在卷管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板材表面损伤。对有严重伤痕的部位必须进行修磨,使其圆滑过渡,且修磨处的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3.9  卷管的加工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中相应质量等级的规定。
4  管 口 翻 边
4.1  翻边连接的管子,应每批抽1%,且不得少于两根进行翻边试验。当有裂纹时,应进行处理,重做试验。当仍有裂纹时,该批管子应逐根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2  铝管管口翻边使用胎具时可不加热,当需要加热时,温度应为150~200℃;铜管管口翻边加热温度应为300~350℃。
4.3  管口翻边后,不得有裂纹、豁口及褶皱等缺陷,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4.4  翻边端面与管中心线应垂直,允许偏差为1mm;厚度减薄率不应大于10%。
4.5  管口翻边后的外径及转角半径应能保证螺栓及法兰自由装卸。法兰与翻边平面的接触应均匀、良好。
5  夹套管加工
5.1  夹套管预制时,应预留调整管段,其调节裕量宜为50~100mm。
5.2  夹套管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主管有焊缝时,该焊缝应按相同类别管道的探伤比例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并经试压合格后,方可封入夹套。
5.3  套管与主管间隙应均匀,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焊接支承块。支承块不得妨碍主管与套管的胀缩。
5.4  主管加工完毕后,焊接部位应裸露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以主管的内部或外部设计压力大者为基准进行压力试验,稳压10min,经检验无泄漏,目测无变形后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不降压、无渗漏为合格。
5.5  夹套管加工完毕后,套管部分应按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
5.6  弯管的夹套组焊,应在主管弯曲完毕并经探伤合格后进行。
5.7  输送熔融介质管道的内表面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的焊瘤。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8  当夹套管组装有困难时,套管可采用部分组焊的形式,其复原焊接应保证质量。
5.9  夹套管的主管管件,应使用无缝或压制对接管件,不得使用斜接弯头。
5.10  夹套弯管的套管和主管,应保证其同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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