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厂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文明、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全厂所有设备、科室车间、缺陷定点登记、缺陷分类、职责、一般规定、检修部规定、其它车间规定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运和于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
2、缺陷分类
2.1一般缺陷——是指不需要停机、停炉处理的缺陷。
2.2设备治漏——漏水、漏油、漏汽、漏氢、漏煤、漏粉、漏灰、漏电。
2.3待消缺陷——需要停机、停炉处理或因无备品等原因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
2.4重复性缺陷——对已消除缺陷的设备,一个月内再次发生同样缺陷,视为重复性缺陷。
2.5及时消缺——从发现缺陷登记在册开始,24小时内安排处理好者,视为及时消缺(因系统或备品备件影响,不能安排消缺的项目,经检修部鉴定、认可后,可以不纳入及时率考核)。
3、职责
3.1车间主任(包括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检修部主任是具体抓好设备缺陷管理的负责人。
3.2检修部是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
3.3生产副总负责全厂缺陷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一般规定
4.1凡是设备在运行或备用中出现的缺陷,运行人员按照设备划分,分专业填定缺陷登记本,并电话通知检修人员。
4.2检修人员接到消缺通知后10分钟,必须到现场进行消缺,并作到小缺不过班、大缺不过天;对于其它类型缺陷,当日在车间范围内不能及时进行消缺者(如:技术问题、材料问题、不能停机问题等因素),应上报检修部协调解决。不上报者,造成影响安全生产运行者,要纳入考核。
4.3检修部定期检查设备缺陷登记情况,对消缺不及时者,纳入考核。
4.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缺者应会同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缺陷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消除情况。缺陷消除后,检修人员要及时联系运行,对处理过的缺陷进行验收。若检修未及联系超过16小时者,纳入考核。
4.5检修部、车间、班组应分别建立计算机缺陷数据库,记录不能及时安排消除的缺陷。
4.6各车间对于不能及消除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缺陷管理的检修部做出鉴定,确认为待消设备缺陷后进行登记。并按月汇总设备未消缺陷一览表,定出技术措施和计划,并上报生间副总。
5、检修部规定
5.1督促各车间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5.2积极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5.3每次大、小、临修及热备停运前,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找设备缺陷。
5.4分析造成设备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5.5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报生产副总批准后,结合大小修及改进工程实施。
5.6每月3日前将上月未消除缺陷情况汇总,写明未消原因报生产副总。
6、检查与考核
6.1检修部、各车间对其缺陷管理情况的自查不少于每周一次。
6.2 本月发现的所有缺陷全部列入考核。
6.3以住的未消缺陷(包括已消除未验收)在下月继续列入统计考核。
6.4缺陷消除率的统计考核
6.4.1缺陷消除率的计算公式:
缺陷消除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全部统计缺陷数(含已往的未消缺陷)
6.4.2每月对消缺率在90%以下的单位,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消缺单位50元;消缺率低于80%的单位,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消缺单位100元,并向上报检修部月消缺情况分析报告,否则,加扣100元。
6.7每出现一次重复缺陷,扣消缺单位50元,造成影响系统或机组安全运行和加倍考核。对于机组大小修或临修后出现的缺陷的考核,修前有统计表上所列缺陷,按重复缺陷考核。
6.8缺陷管理考核:检修部每月不定期对现场缺陷进行抽查,发现未认真执行本规定,记录不全,填定不规范或不属者,每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单位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