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道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要求;
(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找正合格、固定完毕;
(3)必须在管道安装前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清洗、脱脂、内部酸洗等已进行完毕;
(4)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已经检验合格,并具备有关的技术证件;
(5)管子、管件、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核对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
5.1.2 管道安装若采用组合件方式时,组合件应具备足够刚性,吊装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临时固定应牢固可靠。
5.1.3 管子组合前或组合件安装前,均应将管道内部清理干净,管内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并装设临时封堵。
5.1.4 管道水平段的坡度方向与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管道坡度方向的确定,应以便于疏、放水和排放空气为原则。其坡度应符合DLGJ 23《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在有坡度方向的管道上安装水平位置的Ⅱ型补偿器时,补管器两边管段应保持水平,中间管段应与管道坡度方向一致。
5.1.5 管子对接焊缝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否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位置距离弯管的弯曲起点不得小于管子外径或不小于100mm;
(2)管子两个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宜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50mm;
(3)支吊架管部位置不得与管子对接焊缝重合,焊缝距离支吊架边缘不得小于50mm,对于焊后需作热处理的接口,该距离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4)管子接口应避开疏、放水及仪表管等的开孔位置,距开孔边缘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小于孔径;
(5)管道在穿过隔墙、楼板时,位于隔墙、楼板内的管段不得有接口。
5.1.6 管道上的两个成型件相互焊接时,应按设计加接短管。
5.1.7 除设计中有冷拉或热紧的要求外,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加偏垫或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管子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定位紧好地脚螺栓后自然地进行。
5.1.8 管子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应按设计图纸确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DL 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加工。
5.1.9 管子或管件的对口质量要求,应符合DL 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
5.1.10 管子和管件的坡口及内、外壁10~15mm范围内的油漆、垢、锈等,在对口前应清除干净,直至显示金属光泽。对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的坡口,应检查是否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图5.1.11 管子焊接角变形折口偏差示意图
5.1.11 管子对口时一般应平直,焊接角变形在距离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除特殊要求外,其折口的允许偏差a(见图5.1.11)应为:
当管子公称通径DN<100mm时,a≯2mm
当管子公称通径DN≥100mm时,a≯3mm
5.1.12 管于对口符合要求后,应垫置牢固,避免焊接或热处理
过程中管子移动。
5.1.13 管道冷拉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进行冷拉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冷拉区域各固定支架安装牢固,各固定支架间所有焊口(冷拉口除外)焊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要作热处理的焊口应作过热处理;
(2)所有支吊架已装设完毕,冷拉口附近吊架的吊杆应预留足够的调整裕量。弹簧支吊架弹簧应按设计值预压缩并临时固定,不使弹簧承担整定值外的荷载;
(3)管道坡度方向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法兰与阀门的连接螺栓已拧紧。管道冷拉后,焊口应经检验合格。需作热处理的焊口应作过热处理,方可拆除拉具。
5.1.14 波形补偿器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拉伸或压缩。松开拉紧装置应在管道安装结束后进行。当内部带有套管时,应根据介质流动方向正确安装(套管的固定端为介质的入口侧)。与设备相连的补偿器,应在设备最终固定后方可连接。
5.1.15 装设流量孔板(或喷嘴)时,对于配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SDJ 27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规定。
5.1.16 管道安装工作如有间断,应及时封闭管口。
5.1.17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1.17的规定。
表5.17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架 空
室 内
<±10
室 外
<±15
标 高
地 沟
室 内
<±15
室 外
<±15
埋 地
<±20
水平管道弯曲度
DN≤100
1/1000且≤20
DN>100
1.5/1000且≤20
立管铅垂度
≤2/1000且≤15
交叉管间距偏差
<±10
注:DN为管子公称直径。
5.1.18 支吊架安装工作宜与管道的安装工作同步进行。
5.1.19 在管线上因安装仪表插座、疏水管座等需开孔、且孔径小于30mm时,不得用气割开孔。
5.2 高压管道的安装
5.2.1 合金钢管子局部进行弯度校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管子的下临界温度Acl以下。
5.2.2 管道膨胀指示器应按照设计规定正确装设,在管道冲洗前调整指示在零位。
5.2.3 蒸汽管道上若设计要求装设蠕胀测点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监察管段应在同批管子中选用管壁厚度为最大负公差的管子。监察管段上不得开孔、安装仪表插座及装设支吊架。
5.2.4 安装监察管段前应从该管子的两端各割取长度约为300~500mm的一段,连同监察管段的备用管作好标记一同移交电厂。
5.2.5 蠕胀测点应在管道冲洗前做好。每组测点应装设在管道的同一横断面上,并沿圆周等距离分配。
5.2.6 同一公称通径管子的各对称蠕胀测点的径向距离应一致。其误差值不应大于0.1mm。
5.2.7 下列测量工作应配合生产单位进行:
(1)监察管段管子两端的壁厚;
(2)各对称蠕胀测点的径向距离;
(3)蠕胀测点两旁管子的外径或周长。
5.2.8 合金钢管道在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作光谱复查。材质不得差错。剩余管段也应及时作出材质标记。
图5.2.12 填加物点固位置示意图
5.2.9 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它杂物。
5.2.10 合金钢管道表面上不得引弧试电流或焊接临时支撑物。
5.2.11 高压管道焊缝的位置,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标明在施工图纸上。
5.2.12 厚壁大径管对口时,可采用填加物点固在坡口内(如图5.2.12
所示),当去除临时点固物时,不应损伤母材,并将其残留焊疤清除干
净打磨修整。
5.2.13 在有条件的地方,导汽管焊接完毕后,宜采用窥镜检查管内有无异物。
5.2.14 导汽管道安装前必须进行化学清洗或喷丸等方法处理,直到管内壁露出金属光泽为止。
5.2.15 斜接弯头(虾米弯)不得安装在高压管道上。
5.3 中、低压管道的安装
5.3.1 对管内清洁要求较高并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其焊缝底层必须用氩弧焊施焊。
5.3.2 穿墙及过楼板的管道,所加套管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穿墙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宜高出楼面或地面25~30mm。
5.3.3 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按设计要求填塞。当设计没有明确给出要求时,应用不燃烧软质材料填塞。
5.3.4 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0ppm的非金属垫片隔离。
5.3.5 大直径焊接钢管的安装工作应满足下列规定:
(1)焊缝坡口的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DL 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执行;
(2)各管段对口时,其纵向焊缝应相互错开不少于100mm,并宜处于易检的部位;
(3)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1000mm的管子,宜在对接焊缝根部进行封底焊;
(4)钢管设计有加固环时,加固环的位置和焊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加固环对接焊缝应与管子纵向焊缝错开不少于100mm。
5.3.6 地下埋设的管道,其支承地基或基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5.3.7 在遇有地下水的情况下铺设管道时,施工支承地基或基础、安装管道、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回填土等均应在排除地下水后进行。
5.3.8 管道的防腐和水下管道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3.9 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做好,焊缝部位未经检验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和安装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被损坏的防腐层应予以修补。
5.3.10 地下埋设的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过防腐蚀处理并作为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回填土施工质量应符合SDJ 6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的要求。
5.4 疏、放水管的安装
5.4.1 安装疏、放水管时,接管座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管道开孔应采用钻孔。
5.4.2 疏、放水管接入疏、放水母管处应按介质流动方向稍有倾斜,不得随意变更设计,不得将不同介质或不同压力的疏、放水管接入同一母管或容器内。
5.4.3 运行中构成闭路的疏、放水管,其工艺质量和检验标准应与主管同等对待。
5.4.4 疏、放水管及母管的布线应短捷,且不影响运行通道和其它设备的操作。有热膨胀的管道应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
5.4.5 放水管的中心应与漏斗中心稍有偏心,经漏斗后的放水管的管径应比来水管大。
5.4.6 不回收的疏、放水,应接入疏、放水总管或排水沟中,不得随意将疏、放水接入工业水管沟或电缆沟。
5.5 阀门和法兰的安装
5.5.1 阀门安装前,除复核产品合格证和试验记录外,还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并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5.5.2 阀门安装前应清理干净,保持关闭状态。安装和搬运阀门时,不得以手轮作为起吊点,且不得随意转动手轮。
5.5.3 截止阀、止回阀及节流阀应按设计规定正确安装。当阀壳上无流向标志时,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截止阀和止回阀:介质应由阀瓣下方向上流动;
(2)单座式节流阀:介质由阀瓣下方向上流动;
(3)双座式节流阀:以关闭状态下能看见阀芯一侧为介质的入口侧。
5.5.4 所有阀门应连接自然,不得强力对接或承受外加重力负荷。法兰周围紧力应均匀,以防止由于附加应力而损坏阀门。
5.5.5 安装阀门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万向接头转动必须灵活;
(2)传动杆与阀杆轴线的夹角不宜大于30°;
(3)有热位移的阀门,其传动装置应采取补偿措施。
5.5.6 安装时注意,阀门手轮不宜朝下,且应便于操作及检修。
5.5.7 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5.5.8 对焊阀门与管道连接应在相邻焊口热处理后进行,焊缝底层应采用氩弧焊,保证内部清洁,焊接时阀门不宜关闭,防止过热变形。焊接工艺应符合DL 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有关规定。
5.5.9 法兰安装前,应对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
5.5.10 法兰连接时应保持法兰间的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5/1000,且不大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歪斜。
5.5.11 法兰平面应与管子轴线相垂直,平焊法兰内侧角焊缝不得漏焊,且焊后应清除氧化物等杂质。
5.5.12 法兰所用垫片的内径应比法兰内径大2~3mm。垫片宜切成整圆,避免接口。
5.5.13 当大口径垫片需要拼接时,应采用斜口搭接或迷宫式嵌接,不得平口对接。
5.5.14 法兰连接除特殊情况外,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紧固螺栓应对称均匀、松紧适度。
5.5.15 安装阀门与法兰的连接螺栓时,螺栓应露出螺母2~3个螺距,螺母宜位于法兰的同一侧。
5.5.16 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5.5.17 连接时所使用紧固件的材质、规格、型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5.6 支吊架的安装
5.6.1 在混凝土柱或梁上装设支吊架时,应先将混凝土抹面层凿去,然后固定。固定在平台或楼板上的吊架根部,当其妨碍通行时,其顶端应低于抹面的高度。
5.6.2 管道的固定支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不得在没有补偿装置的热管道直管段上同时安置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固定支架。
5.6.3 在数条平行的管道敷设中,其托架可以共用,但吊架的吊杆不得吊装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任何两条管道。
5.6.4 管道安装使用临时支吊架时,应有明显标记,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在管道安装及水压试验完毕后应予拆除。
5.6.5 在混凝土基础上,用膨胀螺栓固定支吊架的生根时,膨胀螺栓的打入必须达到规定深度值。
5.6.6 导向支架和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滚珠、滚柱、托滚、聚四氟乙烯板等活动零件与其支承件应接触良好,以保证管道能自由膨胀。
5.6.7 所有活动支架的活动部分均应裸露,不应被水泥及保温层敷盖。
5.6.8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5.6.9 在有热位移的管道上安装支吊架时,其支吊点的偏移方向及尺寸应按设计要求正确装设。
5.6.10 有热位移的管道,在受热膨胀时,应及时对支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整:
(1)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量及导向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管托有无脱落现象;
(3)固定支架是否牢固可靠;
(4)弹簧支架的安装高度与弹簧工作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6.11 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销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方可拆除。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5.6.12 恒作用力支吊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整。
5.6.13 支吊架调整后,各连接件的螺杆丝扣必须带满,锁紧螺母应锁紧,防止松动。
5.6.14 吊架螺栓孔眼和弹簧座孔眼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5 支吊架间距应按设计要求正确装设。若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表5.6.15中的规定。
5.6.16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材质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