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设备检修后的分步试运转
4.4.5.1 可以单独进行分步试运转的设备,在检修后均应进行分步试运转。
4.4.5.2 分步试运转必须在分段试验合格、处理项目无遗漏、检修质量合格、技术记录及有关资料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4.4.5.3 分步试运转由检修负责人申请,终结试运设备的所有工作票,现场工完场清,并按规定办理试运行手续后由运行人员负责操作,有关检修人员、验收人员、运行人员参加。
4.4.5.4 分步试运转的具体要求按公司设备停复役管理标准执行。
4.4.6 机组检修启动前,设备管理部组织各有关人员,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机组整体冷态验评会议,评价按项目执行(检修工期、安全、质量验收、分部试转、检修现场管理、检修准备工作、技术管理等)。评价按专业自评,部门复评,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评的程序进行。根据专业总评情况,综合评价机组整体冷态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种。
4.4.7 机组整体冷态验评结束,具备启动试验条件,由运行部门组织实施调试工作,包括设备和系统联锁试验、机组启动试验等,做好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
4.4.8 机组整套启动至满负荷,启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运行人员、点检人员对设备作全面检查,机组带满负荷并运行正常后,按公司设备停复役管理标准申请复役。
4.4.9 机组检修后投运20天内,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完成机组检修后效率试验,并与检修前进行比较,提出分析试验报告。
4.4.10 机组检修后投运20天内,由设备管理部编制机组检修费用报告,内容包括机组检修实耗工时、检修总费用、实际外委项目数、外委单位数及实际外委费用。
4.4.11 机组检修总结
4.4.11.1 设备管理部门在检修后二十天内完成机组检修总结报告。
4.4.11.2 设备管理部门在检修后二十天内完成机组检修资料汇编:检修项目进度表(计划与实际);重大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总结;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构的设计资料及图纸;检修项目完工报告单;机组检修技术记录和技术经验专题总结;机组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资料;机组检修前后机组热效率试验报告;汽机、电气的有关试验报告;九项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报告和总结;重要部件材料的焊接试验鉴定报告;全面质量管理总结;检修安全管理总结;启动调试报告;机组检修费用报告等。
4.4.11.3 设备管理部按部颁检修规程规定,在机组检修后一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
4.4.11.4 设备管理部按专业将机组检修资料分类汇编成册,送公司档案室归档。
4.4.12 机组启动后一个月,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机组整体热态验评会议,评价按机组启动、技术经济指标、缺陷和泄漏、设备健康水平、工时管理、材料管理、费用管理、技术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按专业自评,部门复评,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评的程序进行。根据专业总评情况,综合评价机组整体热态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种。
4.4.13 机组检修后应按部颁检修规程的规定,对设备进行评级。具体的评级方法按公司设备评级管理标准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