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
3.1 一般规定
3.1.1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有关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1.2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及技术参数。
3.1.3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要求为:
(1)无裂纹、缩孔、夹渣、粘砂、折叠、漏焊、重皮等缺陷;
(2)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尖锐划痕;
(3)凹陷深度不得超过1.5mm,凹陷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5%,且不大于40mm。
3.1.4 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3.2 管子检验
3.2.1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的管道,施工前对所使用的管子还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2)力学性能试验结果(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
(3)管壁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高压合金钢管子冲击韧性试验结果;
(4)合金钢管的热处理状态说明或金相分析结果。
3.2.2 设计压力大于0.1MPa的有缝管子,使用前应检查其焊缝检验报告。
3.2.3 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3.2.4 用于高压管道的中、低合金钢管子应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录。
3.2.5 检验合格的钢管应按材质、规格分别放置,妥善保管,防止锈蚀。
3.3 管件检验
3.3.1 中、高压管道,施工前对所使用的管件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2)合金钢管件的热处理状态说明或金相分析结果;
(3)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
3.3.2 法兰密封面应光洁,不得有径向沟槽,且不得有气孔、裂纹、毛刺或其他降低强度和连接可靠性方面的缺陷。
3.3.3 带有凹凸面或凹凸环的法兰应自然嵌合,凸面的高度不得小于凹槽的深度。
3.3.4 法兰端面上连接螺栓的支承部位应与法兰接合面平行,以保证法兰连接时端面受力均匀。
3.3.5 法兰使用前,应按设计图纸校核各部尺寸,并与待连接的设备上的法兰进行核对,以保证正确地连接。
3.4 管道附件检验
3.4.1 螺栓及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3.4.2 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4.3 法兰的垫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具体要求时,可参照附录A中表A5的规定选用。
3.4.4 石棉橡胶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
3.4.5 金属垫片的表面用平尺目测检查,应接触良好,无裂纹、毛刺、锈蚀及粗糙加工等缺陷,其硬度宜低于法兰硬度。
3.4.6 包金属及缠绕式垫片不应有径向划痕、松散等缺陷。
3.4.7 管道支吊架钢结构的组装尺寸与焊接方式应符合本规范4.4的规定。
3.4.8 滑动支架的工作面应平滑灵活,无卡涩现象。
3.4.9 管道支吊架弹簧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3.5 阀门检验
3.5.1 各类阀门安装前宜进行下列检查:
(1)填料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填装方法是否正确。密封填料材料若无设计要求时,可参照附录A中表A6选用;
(2)填料密封处的阀杆有无腐蚀;
(3)开关是否灵活,指示是否正确;
(4)铸造阀门外观无明显制造缺陷。
3.5.2 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的严密性。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3.5.3 低压阀门应从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中按不少于10%(至少一个)的比例抽查进行严密性试验,若有不合格,再抽查20%,如仍有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用于高压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严密性检验。
3.5.4 对安全门或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且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阀门,可采用色印对其阀芯密封面进行严密性检查;对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大口径焊接阀门,可采用渗油或渗水方法代替水压严密性试验。
3.5.5 阀门进行严密性试验前,严禁接合面上存在油脂等涂料。
3.5.6 阀门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的方式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对截止阀的试验,水应自阀瓣的上方引入;对闸阀的试验,应将阀关闭,对各密封面进行检查。
3.5.7 阀门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将体腔内积水排除干净,分类妥善存放。
3.5.8 下列阀门安装前必须解体检查:
(1)用于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50℃的阀门;
(2)安全阀和节流阀;
(3)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阀门。
3.5.9 阀门解体前,应将赃污物清扫干净,否则不得进行开闭操作和拆卸,解体检查特殊结构的阀门时,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拆装顺序进行,防止损伤部件或影响人身安全。
3.5.10 对解体的阀门应作下列检查:
(1)合金钢阀门的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作标志,但应将检查结果做出记录);
(2)阀座与阀壳接合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
(3)阀芯与阀座的接合面是否吻合,接合面有无缺陷;
(4)阀杆与阀芯的连接是否灵活可靠;
(5)阀杆有无弯曲、腐蚀、阀杆与填料压盖相互配合松紧是否合适,以及阀杆上螺纹有无断丝等缺陷;
(6)阀盖法兰面的接合情况;
(7)对节流阀尚应检查其开闭行程及终端位置,并尽可能作出标志。
3.5.11 阀门经解体检查并消除缺陷后,应达到下列质量要求:
(1)合金钢部件的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组装正确,动作灵活,开度指示器指示正确;
(3)所用垫片、填料的规格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4)填料填装正确,接口处须切成斜口,每层的接口应相互错开。填料压紧后应保证密封性,且不妨碍阀杆的开闭。
3.5.12 用于油系统的阀门应对其通流部分进行清理,除尽型砂和油漆等,并换用耐油盘根、垫片。
3.5.13 闸阀和截止阀经解体检查合格后复装时,阀瓣必须处于开启位置,方可拧紧阀盖螺丝。
3.5.14 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3.5.15 各类阀门,当制造厂家确保产品质量且提供产品质量及使用保证书时,可不作解体和严密性检查;否则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3.5.16 阀门的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与必要的调整,达到动作灵活、指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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